上訴失敗 梁頌恆游蕙禎失議員資格
香港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和游蕙禎,針對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案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案件於25日早在終院審理,中午左右,終審法官作出駁回裁決。二人最終失去了議員資格。
據報導,代表梁頌恆的英國大律師彭力克(David Pannick)說,按照三權分立的精神,司法不應介入立法機構的,且兩人也願意重新宣誓。但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說,「兩人在宣誓時不夠真誠,就已經喪失資格。」常任法官李義表示,兩人宣誓時沒有按照正確的字眼宣誓,就等於自己取消資格。
裁定後,梁頌恆及游蕙禎在終院外為未能捍衛選舉結果致歉。梁頌恆說,終院裁決承認法律有追溯力,對香港有災難性影響,他批評法律「只會保護政權」,而「非人民權利」,將來會有更多抗爭者上訴,他希望「法官不要對公義視若無睹」,以挽回港人對法治的信心。
梁頌恆還預料,他與游蕙禎還須承擔約港幣1,200萬元(約新台幣4,600萬元)訴訟費,他們已準備面臨破產。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也到庭支持,並稱他會繼續就他自己被取消議員資格案上訴。
終院的判決也令泛民主派的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他們的議員資格岌岌可危。4人早前也因為宣誓問題,被法院裁決失去議員資格,他們已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