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法官 煉法輪功頑疾消 迫害者臨終懺悔
中國大陸某法院一級法官新蓮(化名),1998年10月修煉法輪功後不久,各種病症不藥而癒,從此無病一身輕。但一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法官不是意外死亡,就是遭遇各種厄運。
據明慧網報導,中國一地方法院一級法官新蓮,1998年10月懷著祛病健身的想法,開始修煉法輪功。僅幾個月,長期困擾她的低血壓、心臟衰弱,左腿酸軟、肩周炎、慢性腎炎、胃炎,特別是鼻炎、失眠等症狀不藥而癒,從此無病一身輕。新蓮還明白了修煉的真正目地是返本歸真,她按法輪功倡導的「真、善、忍」提高道德水準,做一個更好的人,她漸漸地修去了自私、狹隘的不良習氣,變的心胸寬廣、待人真誠,做事為別人著想。
在單位任人事科長期間,她工作再苦再累從無怨言,與他人產生矛盾,首先找自己哪兒做得不對。帶頭廉潔自律,不以權謀私,不爭名爭利,不接受他人錢物。在2004中秋節前夕,有一人把一個裝有現金的信封塞進她的辦公抽屜裡。她對這人說:「不能這樣做,只要你政績突出,我會公正為你說話。」說著就把信封還給了他。除工作職責所需的接待外,與工作無關的宴請她也盡量迴避。並多次資助來訪人的車費、生活費。有的當事人說:「都像你這樣的法官就好了」。
現在已經退休的新蓮表示,她還會堅定地修煉下去。
誣判學員 顎安福臨終後悔
遼寧省瀋陽市瀋北新區法院法官鄂安福,他於2001年祕判5名法輪功學員3年至8年重刑。2001年2月18日,鄂腦出血,搶救近兩個月後死亡。他在臨終前,不斷叮囑家屬:「快去找煉法輪功的!快去找煉法輪功的!」並要求向法輪功學員懺悔罪行。
新疆石河子市農八師中級法院頭目王飛肝,曾以手槍和獎金人民幣3千~1萬元(約新台幣1.3~4.6萬元)逼迫下屬接迫害法輪功的案件;他曾用手槍指著一位下屬的腦袋,威脅其受理迫害法輪功的案子,但被對方嚴詞拒絕。2007年9月8日,王被確診為肝癌晚期,9月10日入院,9月13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