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工業部女高工「訴江」被關 律師申訴
成都法輪功學員劉桂英,是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高級工程師,2015年11月,被非法綁架,迄今在成都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八個月。構陷劉桂英的案子被成都市金牛區檢察院移交到金牛區法院已逾11個月,嚴重超過法定期限。
律師多次到法院查詢,發現該案根本未被列入案件管理系統,案號等都查不到。
明慧網報導,律師指出,當局指控劉桂英的這個案子,在事實和法律上根本無法成立。如今更是嚴重超出審限的超期關押,程序已嚴重違法。依據《刑訴法》第九十六條的明確規定,當局應立即釋放劉桂英。
律師已向相關部分反映,並要求對當事人予以釋放。
女高工「訴江」被綁架劉桂英,56歲,是電子工業部二十九所高級工程師,單位的技術骨幹,曾因工作業績突出,被單位上報,晉升正高,即教授級高工,但,卻因為她對「真、善、忍」的信仰,已經送到上級部門的申報材料被單位取回,不僅職稱晉升被突然莫名中斷,劉桂英還遭到非法拘禁迫害。
2015年6月1日,鑒於當局實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立案登記制,劉桂英就自己因堅持信仰而遭受的非法勞教、酷刑摧殘、任意拘留等一系列殘酷迫害,向最高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簡稱「訴江」)。
劉桂英在訴狀中寫到,在人生路中,在耗費腦力的科研工作中,她的身體逐漸變差,特別是偏頭痛和睡眠帶來很大痛苦,口腔潰瘍和感冒經常發生,精神不好,脾氣控制不住,家庭爭吵不斷……。
「我不知人活著為什麼?」 「而我一走進法輪功,就深切體會到了這個法輪功是高德大法,也明白了法輪功是佛法修煉,很多人生中的疑問和難題在法輪功著作中都解答了。」劉桂英說。
「很幸運遇到大法,我的人生不再迷茫。我知道了人生的真正目的,我的身體被淨化了,那些纏繞我的多種疾病消失了。」
劉桂英按法輪功提倡的「真、善、忍」修煉心性,工作中生活中充滿了積極向上的精神,更加勤奮,成績顯著,樂於助人不求回報。她良好的表現得到公認,1999年4月被成都市金牛區評選為「百佳文明市民」。
因為「訴江」,2015年11月25日上午,金牛國保及茶店子派出所警察脅迫物管出面,以查水表的名義沖入劉桂英家中,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將劉桂英夫婦綁架,並搶走家裡的大量私人物品。
冤案不能成立 律師多次遞交法律意見劉桂英被綁架後,其辯護律師多次與每個階段的承辦人溝通,而相關承辦人大多都以各種理由推脫。茶店子派出所辦案警察甘一偉表示,這個案子是區上和市上在「管」,他只是助手。
2016年4月11日,律師向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指出,依據新的法律規定「取保是常態,羈押是例外」,對於劉桂英這種知性女性、溫文爾雅的知識分子,應當予以取保。而分局不予答覆。
第一次退偵後,2016年5月12日,律師又向金牛區檢察院遞交了《不起訴劉桂英法律意見書》,提出不起訴的依據理由是:事實不清楚,「辯護人認為本案(時間、地點、情節等)這些要素均不清楚,均不明確。」
律師還指出,本案中,對在劉桂英住所查獲的物品所做鑑定單位「防邪總隊」,不具備資格,所作的「說明」,沒有人簽字,沒有「認定」標準。不具備合法性,不能採用。 第二次退偵後,辯護律師繼續向金牛區檢察院遞交了第二份《不起訴法律意見書二》,強調說,二次補充偵查後證據仍然不足,達不到起訴條件。檢察院應當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
檢察院公訴科承辦人任立君面對律師的據理分析,無力反駁,只是一再推說,這是他們「集體決定」的。
冤案滯留法院11個月 程序違法2016年8月22日,案子從金牛檢察院移交到金牛法院,滯留11個月,當局仍沒有給任何說法,案子嚴重超出審理期限,劉桂英處於非法拘留狀態。 律師多次到法院查詢,發現本案並沒有登入案件管理系統,在訴訟服務中心查不到該案,沒有案號。
2016年9月27日,律師設法找到承辦人吳瑤,被告知案件向成都中級法院請示,再決定立案開庭事宜。律師當即口頭提出這是違背刑事訴訟法,被對方告知,這是特殊案件。
2017年2月6日,辯護律師再次到訴訟服務中心查詢,仍無結果後,聯繫到新的承辦人李力,詢問立案開庭事宜,被告知仍在審查當中。 辯護律師在2017年2月6日向金牛法院繼續遞交一份《取保候審申請書》,至今不予答覆。
律師要求立即放人在該申請書中律師表示,對劉桂英的羈押已嚴重超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不能在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當事人應當應予釋放;或至少應變更強制措施。
律師指出,「那種認為涉及法輪功的案件就是特殊案子,需特殊處理的思維,是反法治思維。其行為恰恰是在破壞法律的正確實施,應當受到追究。應當立即釋放當事人劉桂英。」
劉桂英在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的訴狀的最後寫到:
「控告的事實中,我沒有提及具體參與人員的名字。他們雖然在具體實施迫害的過程中對我及家人帶來很大傷害,但我對他們沒有任何怨言。因為在與他們接觸中,很多人都是善良的,他們只是執行上級的錯誤政策,承受著高層壓力,為了自己的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給自己造下罪業,他們是真正的受害者。」
「他們不是我要起訴的對象,只願他們為了自己的未來,真正了解真相,法律不可違,天理更不可違,在這場對法輪功迫害的歷史沒有結束之前,趕快贖罪,在現實的善惡展現中,做正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