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民間自主都更 重建案補助上限800萬元
為鼓勵民眾自行實施都市更新,內政部3日部務會報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重建案每案補助上限從原先500萬元,提高到800萬元,並放寬產權複雜或基地特殊個案不受800萬元額度限制。
內政部表示,這次的修法後,以「重建」方式辦理者,可依所有權人數分級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費用,上限500萬元外,亦增加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相關費用,上限300萬元,故申請辦理都更重建者,最多得申請800萬元補助。
內政部也指出,另採「整建」或「維護」方式辦理者,除可依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計算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實施工程費用外,個案經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結果有安全疑慮,需辦理補強工程者,亦可提高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補助經費之50%增作補強設計項目。
另外,為擴大都市更新補助效益,內政部表示,基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公尺,或所有權人數超過400人等具特殊情形之重建案,經各縣市主管機關並經審查同意者,得提高補助額度及補助上限,不受補助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