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機踏車新輪胎 超過6年不能裝

【記者蕭軒 /台北報導】

標檢局修訂公布「機車用輪胎」2項新規定:新輪胎若超過6年不得使用;輪胎建議使用期限最長10年,但依實際情況得縮短。標檢局表示,2018年5月1日起將開始查核輪胎新品的製造日期。

公路監理單位統計,至今年6月,台灣機車數量約1,371萬輛,使用數量龐大。標檢局表示,輪胎主要為橡膠製品有老化問題,為維護民眾行車安全,於6月12日修訂公布「機車用輪胎」規定,超過製造日期6年的新輪胎不得安裝於機車;建議輪胎使用期限自製造日期起最長為10年,並依實際使用狀況得縮短。

7月3日已辦理預告修正規定,明年5月1日起標檢局則會開始查核新品「機車用輪胎」製造日期,超過6年不可販售。

另外,標檢局亦提醒消費者選用輪胎注意事項,包括確認「胎面磨耗指示平台」每個輪胎的主要溝槽有3處以上的磨耗平台標記(例:△)。磨耗平台距離溝底高度不小於0.8mm。當輪胎磨耗到此磨耗平台時,不宜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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