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砍警案 男子判8年6月確定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詹姓男子去年3月間在新北投捷運站內,手持牛排刀砍傷黃姓巡邏員警,事後竟供稱心情不好才找人出氣,最高法院31日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見解,依殺人未遂和妨害公務等罪判處詹男有期徒刑8年6月,服刑完畢後另須監護3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詹男將求職不順與家庭問題全歸咎在警察身上,因此於去年3月29日尾隨黃姓員警,於新北投捷運站執行勤務時以預藏牛排刀朝黃一陣亂砍,隨後詹男遭支援員警逮捕後移送法辦。

法官認為,詹男下手極重,不僅在被害人身上留下7公分的刀傷,亦造成廣大捷運族的恐慌,雖然詹男罹有「思覺失調症」,但在犯案時並未完全失去行為能力,同時詹男於原審審結前,仍無法取得告訴人的原諒也未賠償分文,應予以嚴懲,不宜輕縱,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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