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員工過年請假案 工會敗訴
台灣鐵路產業工會337人過年期間依法休假,卻被台鐵擬曠職、記過,台鐵產工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28日公布裁決案,勞動部表示,裁決委員會於14日作出駁回申請,裁決委員會認定台鐵事後發公文要求員工應到班、請假等行為,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工會敗訴。
勞動部指出,裁決委員會認定台鐵局與其所僱勞工,長期以排定班表方式確認勞工是否於國定假日出勤,勞工如有拒絕出勤之意,應於班表排定前或排定時通知台鐵局,而這次337名產工會員雖委託台鐵產工代為表達,但通知卻延至1月23日送達台鐵局,恐有違誠信原則,後續引發台鐵局以公文要求勞工出勤上班、不出勤上班應依規定請假及予以未出勤者曠職認定部分,皆難認有不當勞動行為之情事。
裁決決定書進一步指出,雖然產工會員於行使權利時有不當之處,但台鐵局事發後就「事先有請假,但當時未核准」及「事後提出病假、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完成請假手續者,均從寬處理,因此建議本案,若勞工已於1月排班表公布七天內通知拒絕排班,或於休假前七天提出請假申請者,不應記曠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