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秀蓮前隨扈淪共諜 遭判9月

前副總統呂秀蓮27日出席「小國立國之道」學術研討會時,談到對李明哲案的看法。(記者郭曜榮/攝影)
前副總統呂秀蓮27日出席「小國立國之道」學術研討會時,談到對李明哲案的看法。(記者郭曜榮/攝影)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擔任過前副總統呂秀蓮,隨扈的前國安局特勤中心少校王鴻儒,退伍後赴中國大陸經商,8年前被大陸市級國安局人員吸收,返台發展組織和刺探情報,桃園地檢署昨(26)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3年。

憲兵學校專科79年班畢業,今年46歲的王鴻儒,曾任憲兵213營少尉排長、101調查組中尉特種情報調查官、105調查組上尉後勤官等職,2002年5月轉任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警安組上尉,時任副總統的呂秀蓮隨扈,官拜少校,隔年底退役,2005年6月即赴陸經商,從事保全和經營骨董生意。

王鴻儒在偵訊中表示,「只是想為兩岸和平幫點忙」,介紹兩岸人士認識,因法治觀念薄弱,沒想到會違反《國安法》。

檢方調查,王鴻儒與台商何志強,都是2009年間被大陸天津市國安局代號「孫東」、「張樹軍」吸收,並返台協助發展組識,曾找曾姓憲兵中校情報官幫忙,提出招待曾出國旅遊和退伍後,到大陸發展會有「保障」的條件,但對方拒絕,王也找了2名軍中朋友協助提供藏獨等資料,被一口拒絕任務失敗。

王鴻儒坦言,當年找了過去認識的2名軍中朋友,打聽「藏獨和法輪功」的情資,但對方提供的「網路上都查得到」,因為「沒情報價值」,所以沒提供給大陸。

檢調追查多時,3月中旬掌握搭機時間,趁返台過年的王鴻儒準備離境時在機場逮人,王坦承不諱,2011年因共諜案,被判刑的台商何志強、曾姓情報官的供詞、監聽譯文等證據,桃檢依違反《國安法》,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發展組織未遂罪嫌起訴,王男至今還在收押。

判決指出,王鴻儒因在大陸經商,為圖獲禮遇而為中共國安人員吸收,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並有損及台灣利益之虞,但念在犯後,坦認犯行、態度尚佳且無任何前科,審結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3年,判決確定後須向國庫支付12萬元,並服義務勞務1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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