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二審結辯 民團:台灣應重視的議題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集體訴訟案2015年一審判決勝訴,27日將在台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結辯。RCA自救會律師團團長林永頌25日表示,這案件不只是法律問題,也跟公衛、流行病學、毒理學、環境工程等有關。台大醫院環境職業醫學部總醫師林亮瑜說,RCA案是台灣職業衛生非常重要的指標,如何保障弱勢勞工權益,並且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是整個台灣社會必須重視的議題。
RCA訴訟案除了律師團之外,學者、專家包括公共衛生、環工及科技與社會、學生志工也參與其中。由於台灣RCA後來賣給美商奇異公司(GE),又轉手給法商湯姆笙公司(Thomson),所以RCA訴訟案提告對象包括RCA、GE、Thomson。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表示,RCA案件是標準的小蝦米對大鯨魚、弱勢對抗財團的案件,雖組成10幾個律師團,可是公衛專業高度要怎麼克服,有賴於跨平台合作。
RCA於1970年代在台灣設廠,1992年關廠後遭踢爆長期傾倒有機溶劑,汙染地下水,造成地下水含過量二氯乙烯、四氯乙烯。林亮瑜指出,台大醫院環境與職業醫學部主任陳保中先前曾對RCA員工做過研究,他發現不只勞工本身,甚至其後代子孫都有可能受到影響。陳保中的研究也發現,在RCA任職的男性可能暴露在有機混合溶劑的緣故,造成他們的小孩因先天性缺陷死亡的風險增加。懷孕時期在RCA任職的母親,可能因為暴露在這些有機溶劑的關係,導致她們的小孩得到癌症的風險增加,又以白血病為大宗。
台大公共衛生學院副院長詹長權說,RCA有機溶劑汙染,其中,特別是三氯乙烯(TCE)的危害比想像中還大。20年前,TCE的致癌性就被確定,但國際上的化學公司、利益團體阻撓,讓美國環保署遲疑20年,才把TCE歸類為一級致癌物。希望法官思考這案件時,能注意有很多利益阻撓真相的發聲,干擾就是美國學界、專家證人到第三國去製造懷疑,讓台灣的法官、社會懷疑證據力。
RCA案一審原告共529人,被稱為一軍,一審勝訴後,1,500人也出面提告,被稱為二軍。詹長權指出,美國北卡羅萊納州海軍陸戰隊基地一樣遭受TCE汙染,美國2011年決定TCE是一級致癌物,美國參議院通過法案,照顧曾經在陸戰隊基地服務人員的下一代。他認為,法官站在正義的天平上思考,要給RCA一軍、二軍的賠償都應該增加,至少要包括律師、證人費用,也要思考RCA受害勞工的下一代應該受到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