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信用卡遭盜刷 孫明明獲緩刑
知名作家孫明明因赴醫美診所打玻尿酸後,卻報案謊稱信用卡遺失遭盜刷,警方赴診所查案後,認為孫明明涉犯誣告等罪,函送法辦,一審依誣告罪判孫拘役40天,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7日審酌她已認罪,且與信用卡公司和解,判她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孫明明在2015年4月15日在台北巿一家醫美診所,以3萬元購買3cc的玻尿酸,分3筆各1萬元付款,孫明明現場施打2cc玻尿酸後,帶走剩餘的1cc玻尿酸,但隔天她卻向銀行辦理信用卡遺失,並於5月28日赴警局報案,謊稱信用卡被盜刷。
警方據報後,前往診所調查,認為孫明明謊報,涉犯誣告等罪,將其函送法辦。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誣告罪判孫明明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偽造文書部分無罪。
案經上訴,高院審酌孫明明坦白承認犯行,但誣指盜刷讓警察誤信辦案,嚴重浪費司法資源。不過,考量她沒有前科,也賠償信用卡公司損害並和解、患有眼疾等情,依誣告罪判她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偽造文書部分仍判無罪。誣告罪部分已告確定,偽造文書罪,檢方不服可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