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垃圾紛爭 焚化爐環署統一調度
雲林縣與北、高兩市協議,代燒雲林縣1公噸垃圾回運底渣1.8公噸,斗六市拒收底渣,因此引發垃圾大戰。環保署10日預告「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統一調度辦法」草案,明訂環保署於必要時,可統一調度使用現有焚化爐設施,被調度者不得拒絕,也訂出環保署不受理調度申請的狀況,以及焚化爐代燒一般廢棄物後,底渣回運比不得高於20%等。這項辦法預計10月前上路。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現有焚化爐設施應優先處理一般廢棄物,不得因一般事業廢棄物而排擠一般廢棄物處理量能。同時,也要求各縣市政府建立一般廢棄物清理支援應變機制或配套措施、定期提報一般廢棄物清理計畫及焚化爐設施營運資料,環保署才能夠規劃調度廢棄物數量及費用、調度期間及預控容量。此外,申請調度機關若因優先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產生無法處理一般廢棄物等問題時,環保署可不受理調度申請。
環保署督察總隊長吳盛忠表示,各縣市環保局每年都應該盤點應處理的垃圾量,先規劃如何減量處理,才能跟環保署申請調度。目前全台共有24座焚化爐,每年焚燒650萬公噸廢棄物,一般情況下各縣市都有足夠的垃圾處理量能。但遇到颱風天後產生大量垃圾、禽流感出現必須協助焚燒死禽、權利義務談不攏、焚化爐歲修等偶發事件,才由中央統一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