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工業紙廠遭罰千萬 公平會勝訴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公平會30日表示,國內三大工業用紙業者正隆、榮成紙業以及永豐餘,因為不服公平會於民國99年認定聯合調漲工業用紙價格,合計開罰1千萬元,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歷經7年審判程序,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公平會勝訴,全案終告確定。

國內三大紙廠在98年11月至99年3月間,陸續調漲工業用紙價格,被公平會認定違反行為時《公平交易法》第14條,並於2010年遭處分1千萬元罰鍰。不過,3家業者不服,均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歷經7年審判程序,最高行政法院終於在5月25日判決,認定3家業者確有聯合行為。

公平會指出,《公平交易法》對聯合行為採實質認定方式,除了以契約或協議達成合意外,還包括事業間基於意思聯絡而達成一致性行為的情形,但因聯合行為合意的直接證據不易取得,因此,近年來援引國際間普遍認可的「一致性行為」理論。在這次事件中,透過間接證據推論事業間有聯合行為的合意,獲得國內司法體系嚴格審查後,予以維持,對於日後實務運作深具重要參考價值。

公平會對此件工業用紙聯合行為案,就是採用前述理論,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也明確指出諸多聯合行為的判斷依據。

公平會表示,為有效打擊違法聯合行為,已引入寬恕政策。聯合行為的涉案事業可透過主動向公平會陳述違法事實、提供事證及配合調查的方式,藉以換取罰鍰的免除或減輕。公平會也建立檢舉獎金機制,鼓勵知悉違法聯合行為存在的第三人提供相關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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