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客語 政院修法明列國家語言
行政院會15日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推動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服務於客家鄉鎮的公教人員應有相當比例通過客語認證、成立財團法人辦理客語研究及客家公共傳播等6大重點,預計在立法院下會期排入議程審查。
修正草案中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且為深化客語在日常中使用,將指定客家人口集中區域,推動客語為通行語,並增訂「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作為客家相關施政依據,每兩年檢討一次。另為保存傳統客家地區的語言文化,草案明定政府應鼓勵成立跨行政區域的「客家文化區域合作組織」;而在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域內的公教人員,應逐步有相當比例通過客語認證,可列為升任評分項目;政府也應輔導學前語國民義務教育的學校和幼兒園實施以客語為教學語言的計畫,鼓勵各大專院校推動辦理,保障人民用母語學習的權利。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並將設立兩個財團法人,分別是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客語研究發展、認證和推廣,建立完善客語資料庫;以及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的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事項。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表示,語言主要分成國語、官方語言和通行語三個層次,國語是全國性溝通的語言工具,同時也是文化載具,予以保護和傳承的機會;通行語則是在基本法中希望客家人口超過1/2以上的地區,客語成為當地的通行語,所有的公共機關必須提供客語服務,包括學校目前把客語列為選修,在客家重點地區會變必修,且該地區所有公教人員都要通曉客家語言,剛到職的時候可能不會講,但在一定年限內要取得客語認證,這部分過去是用鼓勵的方式,效果有限,盼透過修法創建一個客語生活的環境,加強復甦力道,讓客語永續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