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輪功學員 抗青關會誣告獲勝
2012年香港特首梁振英上台以來,中共外圍組織「香港青年關愛協會」持續暴力滋擾法輪功。香港法輪功學員詩曙明遭青關會頭目誣告案,今年2月詩曙明向高等法院上訴,7日獲高院裁定法輪功學員上訴獲勝,撤銷定罪。
2015年4月28日早上,法輪功學員詩曙明在旺角亞皆老街擺放講述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展板時,遭香港青年關愛協會(青關會)宣傳部主任張柳清挑釁。張以手機拍攝詩,並報警稱遭詩拍手襲擊。案件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為普通襲擊罪,詩曙明指判決不公,尋求港大法律學院協助,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今年2月14日,在高院進行上訴聆訊,詩曙明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擔任代表律師。
7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彭中屏公布判詞,指有新證據顯示張柳青有意針對法輪功,質疑她的可信性,因此裁定詩上訴獲勝,撤銷定罪。
張柳清涉三案被疑可信性
彭中屏法官在判詞中指,投訴人張柳清在過去34個月內牽涉92宗報案紀錄,其中3宗案件的裁判官皆對張的證供可信或可靠性表達質疑。
他特別引用其中一宗案件(案件編號KCCC 1148/2013,詳見令稿),裁判官水佳麗在審視張的證供時曾批評張「故意針對法輪功人士,行為屬故意挑撥」,並認為張不是一個「誠實可靠的證人」,對法輪功「不懷好意」。彭中屏認為這些證據對張的可信性構成重大關係,故接納為上訴理據。以及辯方在原審時指張當時用手機近距離拍攝上訴人,上訴人對此感到厭惡,故用手輕撥張從而接觸到她的手臂。彭中屏指此舉動不足以構成襲擊,也不是上訴人被定罪的基礎。
基於上訴人新增的證據,以及上述一些定罪分析的不足,法官把上訴人的定罪撤銷,並判已繳付的罰款須發還上訴人。
修「真、善、忍」是不會打人的
曾在一審中被判有罪的詩曙明,對這次上訴獲勝表示很高興,感激香港各界人士的支持:「我確實沒有打過她,當時我們是抱著講真話,要還法輪功一個公道,我們法輪功學員是修『真、善、忍』,是不會打人的。這次感謝港大張達明律師伸出援手幫助我們,在絕望中得到希望。」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本報詢問時表示,不方便評論自己處理的案件,直言自己僅是盡一位律師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