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礦區致蘇花路斷 環團籲全線盤點
蘇花公路112.6K宜蘭蘇澳九宮里路段上(5)月28日坍塌,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昨(2)日指出,蘇花公路自111.3K開始到113.5K,上下兩側都被大理石礦權包圍。1992年歷史空照顯示,蘇花公路112.1K以及112.6K~112.8K,都位在曾經開採、未經妥善整復的舊礦場正下方,政府有義務調查清楚,這次坍塌到底是天災還是人禍。
蘇花公路九宮里路段坍塌兩側,是頭城盧家礦場,2000年左右已經停採,2016年底業者自行廢業,而崩塌地區就在這廢礦場中央。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表示,過往崩塌的調查往往都以天災作結,雖然直接指認崩塌與採礦的關係相當困難,但複合式的坍塌原因中,若礦區可能是致災原因之一,應該嘗試努力控制。他強烈要求,在蘇花公路仍要維持通行下,這次致災原因更要調查清楚,且必須把過往的礦區因素考量進去,清點蘇花沿線礦場已開採、未開採狀態。
綠黨共同召集人吳紹文指出,位在蘇花公路九宮里段一帶的4個大理石礦區,不但緊鄰公路、位置與第2717號保安林重疊,卻未曾進行過環境影響評估與土地開發許可的審查、水土保持計畫也看不出有被切實執行。以宜蘭為例,雖然缺乏新舊礦的完整公開資料,蘇花公路沿線在宜蘭境內,至少還有另外7個礦權。而潤泰、信大、台泥、大發至今仍在保安林內開採水泥用大理石。礦業新舊個案、整體政策制度的盤點與資訊公開,實在刻不容緩。
《礦業法》明定國道、省道兩側距離150公尺若要取得礦權,一定要主管機關同意。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指出,礦務局從未依法發文徵詢公路單位對礦權展限的意見,盡管公路單位明確表達反對立場,最後礦務局卻只要求業者簽切結書,承諾不在公路兩側150公尺內開採,就繼續通過礦權展限。而公路總局受限於《礦業法》第31條「(其他機關)不同意展限必須負補償責任」規定,無法積極處理蘇花脆弱路斷的爭議礦權,更突顯《礦業法》修法的必要性與急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