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林貪汙被判14年 傳已供出大老虎
華潤集團前董事長宋林受賄3千餘萬元(人民幣,下同),因其認罪悔罪,獲輕判14年徒刑。宋林被指是曾慶紅的親信,此前有消息說,其案件涉及前任中共最高層。
6月1日,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宋林貪汙、受賄案宣判,宋林被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
判決書顯示,宋林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非法受賄。宋林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待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貪汙、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獲從輕處罰。
宋被指是江派二號人物曾慶紅的親信,2014年4月17日被宣布接受調查。其所任職的華潤集團是中共最大的央企之一,2014年5月,曾在華潤電力任職、與宋林有交集的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前黨委副書記王帥廷被調查,王帥廷亦被指是曾慶紅的心腹。在宋林、王帥廷落馬後,華潤集團至少有7名高管被調查。
最早舉報宋林的前《山西晚報》記者李建軍曾對本報表示:「宋林有很大的後台」,捲入宋林案的絕不是「中共副部級這麼簡單」,甚至涉及前任中共最高層。宋林落馬後,中共官媒稱宋林為了自救已經「不計代價」。隨後,中共官媒發表評論稱,宋林為了保命或供出「國家領導人」級別的背後「大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