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前董座常小兵 受賄一審判6年
此前落馬的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前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案,5月31日在河北保定市中院宣判,常小兵因受賄376萬多元(人民幣,下同),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罰款50萬元,常小兵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院指出,常小兵在擔任郵電部電信總局副局長、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376萬多元,構成受賄罪。
但因常小兵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事實,積極退贓,法院決定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