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語發展法三讀 原住民族語定位國家語言
立法院於26日三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訂定原住民族語言國為國家語言,且立法讓族語教師專職化,公文採中文、族語雙語並列方式書寫,成立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新法上路3年後,原住民參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公費留學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表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9條規定要制定的子法,延宕12年遲未完成立法。去年總統蔡英文向原住民族道歉時,特別將《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列為盡快完成立法的重要法案之一。
立委谷辣斯‧尤達卡則說,這是歷史性的一刻。明確的在法律中定義,何謂原住民族文字,讓千百年來被視為沒有文字的民族,可以往前進一大步。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共30條,是原住民族第三部專法。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人口1,500人以上非原住民地區的鄉鎮市區公所,應設置專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而原民會應訂定原民語發展政策,優先復振瀕危語言,建置原住民族語言資料庫,須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並免徵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