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市合併 內政部:需地方共識
針對嘉義縣長張花冠所拋出的嘉義縣市合併的構想,內政部長葉俊榮昨(24)日表示,縣市合併須有法律基礎,目前在法律上未有明確依據,不過在未來的行政區劃法草案可以納入其中,但仍需縣市政府間的協議與認同,才可能推動。
葉俊榮表示,一般縣市若合併升格,在地方制度法中有依據,但單純的縣市合併在法律上沒有明確依據,不過未來行政區劃法的立法過程,也許可以把這樣的內涵放入。
葉俊榮說,縣市版圖如何規劃,長期以來都是課題,現在有6都,外界也確實有聲音要重劃台灣整個行政區域,不過機制的推動必須在法律的基礎之下,而且也要有縣市本身的討論、共識的基礎下,才可能推動。
內政部表示,為因應國土空間發展需要,建構公平、合理之行政區劃程序,行政區劃法曾於2012年函送立法院審議,惟未能完成立法。目前已經重新檢討該法草案,並持續透過各種方式蒐整社會各界看法及地方意見,作為推動立法之論據。
內政部也指出,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依《地方制度法》第4條規定,人口聚居須達125萬人以上,且須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嘉義縣市、新竹縣市尚未達到法定改制直轄市的條件。
內政部認為,縣市行政區域之合併,涉及區域及國家整體發展,除須考量財政因素,更應由人口規模、資源合理分配、族群文化、產業發展、都會區、生活圈、選舉區劃分等面向進行總體評估,會持續蒐集各方意見,並配合行政區劃法立法及未來國土空間整體規劃,於地方獲致共識基礎下,協助地方政府推動行政區劃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