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信航空個資外洩 消費者被詐52萬
詐騙案件層出不窮,一名陳小姐向消基會申訴,她購買2張華信航空單程機票,刷卡支付2,932元。上個月陳小姐接到自稱客服人員的電話,核對資料完全正確後,按照指示操作卻遭到詐騙52萬元,向華信航空請求賠償,但華信航空不願賠償。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24日說,個資外洩,消費者可先找消保官申訴,由消保官出面找主官機關交通部、華信航空共同協商,要求華信航空依法理賠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
根據165反詐騙諮詢專線統計,今年3月12日至19日,已受理40起遭假冒華信航空客服電話詐騙的案件,另有上百人致電165諮詢,詐騙金額超過300萬元,受害人數持續增加。
陳小姐申訴,她在2月21日在華信航空購買2張機票,3月22日接到自稱是華信航空客服的來電,告知因作業人員的疏失,誤將她的付款設為「12期自動刷付」,要她授權銀行配合辦理取消該自動付款的設定,以免被無故扣款。
陳小姐指出,這位自稱是客服人員與她核對個人資料與信用卡卡號等付款資訊都正確無誤,就按照其指示到ATM操作,一日之內被詐騙52萬餘元,在驚覺受騙後隨即報案處理,並要求洩漏個資的華信負起賠償責任,但華信航空對於求償一事無法同意。
華信航空表示,與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科溝通後,華信在最快時間一一發簡訊通知曾在華信官網購票的所有旅客。
游開雄說,企業如因個資被駭或外洩,應該盡速通知消費者,165防詐騙專線3月12日接獲第一起民眾舉報有人冒用華信航空詐騙案件後,13日就通知華信須通知近3個月內購票消費者小心;但是陳小姐卻在被騙6天後的3月28日,才收到華信通知小心詐騙的簡訊。
他表示,華信延誤通知義務,在法律上可以追究責任,若法院認定華信航空違反即時通知義務,跟陳小姐被騙有相當因果關係,則華信有負責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