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月琴/宜蘭報導】
105年6月間羅東林管處發現轄管宜蘭縣大同鄕山區國有林班地多望溪、田古爾溪、卑南溪、石頭溪、石門溪等流域內,有山老鼠集團成員出入意圖竊取珍貴漂流木,為取締不肖盜竊莠民,立即通報啟動「檢、警、林聯合查緝機制」,發現該集團利用曳引機、怪手、改裝高腳吉普車及廂型車等重型機具進入國有林地犯案,經宜蘭地檢署指揮於105年12月8日、106年1月24日及106年3月7日擴大搜索,分別在花蓮縣吉安鄉、宜蘭縣等22處犯嫌住處、倉庫查獲犯罪工具及贓木證物二批,計查獲以李姓及葉姓為首之兩大盜木集團,計逮獲集團成員37名,羈押4人,查扣紅檜、扁柏漂流木等物件有88件,材積為12.319立方公尺及提煉檜木精油137公升,初估市價達400萬餘元。
該查緝行動在宜蘭地方檢察署江佩蓉、陳錦雯檢察官指揮下動員各相關單位,整合各單位進行超過半年情資蒐證及監控,查緝人員犧牲假日及夜間睡眠時間,期間動員警方及林務人員人力達536人次,終能緝獲人犯順利破案。
檢、警、林等單位在此呼籲社會大眾,竊取林木或收受來路不明贓木,皆觸犯森林法及刑法等相關規定,民眾應拒買來路不明之珍貴林木製品,如發現有可疑人、車,請立即通報林務或警察單位查辦,只要人贓俱獲屬實,移送司法偵辦的7天內,林管處就會依據贓木價值,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金,後續再給予贓木價值1成的獎金,每案最高可發3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