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例 法輪功學員告公安立案
近日,北京延慶法輪功學員秦守榮控告延慶公安局一案,在延慶法院經過研究之後被允許立案,並拿到立案回執。但隨後法院又不明原因要回了立案回執,並稱領導還要再研究。
據明慧網12日消息,7日,秦守榮向延慶區法院遞交起訴延慶公安分局行政起訴狀,當時法院工作人員沒有立案,告訴秦守榮要上報,等研究後才能決定,讓秦守榮等通知。幾天後,秦守榮接到法院通知,她的訴狀被立案,讓她到法院交訴訟費,非常罕見。
秦守榮的代理律師劉連賀估計:「可能法院受到了上面的壓力,想要耍賴皮。也可能怕以後引起很多類似的訴訟。」
延慶分局濫捕濫罰
2015年11月26日,北京延慶分局的警察突然闖入秦守榮的家中進行非法搜查,找到含有法輪功內容的書刊、桌曆、掛曆、幾張光碟後,將秦守榮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為由,對她進行拘留並關押北京市昌平區看守所。12月25日,延慶公安分局決定對秦守榮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取保候審。
2016年4月,延慶分局將此案向延慶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延慶檢察院經過審查後認為證據不足,於2016年9月29日對秦守榮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並解除了對秦守榮的取保候審。延慶分局也於2016年10月9日撤銷了該案。
但延慶分局在撤案後,再做出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處罰決定書。
秦守榮控濫權 要求國賠
對於延慶分局的無理迫害,秦守榮的起訴書寫道,延慶分局在秦守榮沒有犯罪行為的前提下,錯誤對她採取刑事拘留及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當延慶檢察院依法對秦守榮做出不起訴決定後,延慶分局又違法對她做出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處罰決定,這屬於濫用職權。
且延慶分局做出處罰決定沒有事實依據,程序違法,因此秦守榮要求延慶分局撤銷錯誤的行政處罰決定,並向原告公開承認錯誤、賠禮道歉,賠償因此事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
秦守榮同時還提出國家刑事賠償申請,要求延慶分局局長賠償她被羈押30天的損失計7269元(30×242.3元=7269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2萬元,下同);延慶公安分局違法對她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期間為4個月,賠償損失計(120×242.3元=29076元);精神撫慰金1萬元,共計46345元。(約新台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