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車禍懲處 公路觀光2局長記大過
蝶戀花旅行社國道5號遊覽車翻覆事件,共造成33死、11傷,交通部昨(31)日說明事故之後的善後情況。對於被評於丙、丁等2級、需限期改善的業者,經複查之後,丁等業者共有6家未能限期改善,已依照公路法47條規定,停止其部分營業。
公路總局表示,評鑑列為丙、丁等的遊覽車業者,將就其應改善事項,依公路法第47條規定,督導業者於2個月(丙等)及2週內(丁等)完成改善,改善無效者停止部分營業,停止部分營業仍未改善者,廢止執照。
公路總局表示,目前丙等業者共51家已全部查核完畢,其中30家合格,21家不合格,不合格者皆依規定要求限期改善。至於丁等業者,共21家已全部查核完畢,經複查後,尚有6家未完成改善,已依公路法規定停止部分營業處分。
公路總局表示,6家業者分別是今聯、一山、一坤、新阿囉哈、玉仙、金興等6家,按照業者車輛數按比例要求繳回1~3輛遊覽車車牌。
至於高齡車善,公路總局表示,針對95年以前遊覽車5,175輛,至3月30日止,辦理繳、註銷、報停及報廢共計329輛,檢驗合格4,540輛,達成率94.4%。
他們說,對於已通知仍未配合臨檢及臨檢不合格仍未覆檢合格車輛,後續裁罰事宜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處以罰鍰1200到1800元,逾期檢驗6個月以上者,最重可處註銷牌照。
此外,針對蝶戀花事故,交通部近日召開考評會,決議對交通部觀光局長周永暉及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各記一大過,兩單位中共7人被各記一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