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開29萬件罰單 監院糾正公路總局
針對公路總局3月錯開汽燃費經催繳仍逾期未繳罰單,數量高達29.1萬件,總計耗費公帑703.5萬元,監察院通過糾正案,糾正公路總局。
監院指出,公路總局3月間寄發的烏龍罰單,原估約15.3萬件,經深入查究,處分書除以寄發方式通知機車車主繳納罰鍰,尚有部分101年期機車汽燃費處分書係臨櫃裁決時開立,約13.8萬件。因未依《公路法》辦理2次通知,故須一併辦理退費,合計29.1萬件,撤銷及退費作業所須金額約703.5萬元。
對此,監委楊美鈴指出,公路總局作業疏失除導致公帑無謂浪費外,影響政府執法形象,顯有違失。該局雖已對案件承辦科長究責,但仍需針對制度面深切檢討,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針對多筆欠費合併於同一張催繳通知書辦理催繳,監院表示,公路總局未切實審視欠費期數、輛數及金額多寡,導致情節輕重不同案件卻處以同一罰鍰,實屬便宜行事,與《行政罰法》意旨難謂相符,且有失裁量公平原則,要求該局切實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