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被拘 政院籲陸完整說明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30)日表示,行政院已要求中方即刻就李明哲被關押的地點等事項,對外完整說明。(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30)日表示,行政院已要求中方即刻就李明哲被關押的地點等事項,對外完整說明。(本報資料照)

【記者郭曜榮、陳懿勝/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確認在中國大陸被關押,國台辦還稱李「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30)日表示,行政院已責成陸委會,繼續透過各種管道,要求中方即刻就李明哲被關押的地點、所涉法令及限制人身自由時間等事項,對外完整說明。

徐國勇指出,李明哲自3月19日失聯迄今已12日,政府必須嚴正表示,這段期間以來經我政府及民間不斷對中共提出要求,但中國方面迄今尚未對我方或家屬進行通報,也未對李明哲失聯事件提出具體說明,政府在此要先表達高度遺憾之意。

行政院責成陸委會,繼續透過各種管道要求中方對外完整說明,並依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通報機制進行通報,同時盡速安排家屬探視及律師會見,以保障其應有權益。

徐國勇說明,行政院自獲悉李明哲進入中國大陸失聯後,即透過各種管道積極聯繫協尋,並掌握相關訊息,惟各項協調處理作為均以李明哲人身安危及權益為最優先考量,並非如外界所言不夠積極或過於低調。

行政院呼籲,台灣社會高度關注本案發展及是否受到公正處理,中方應具體回應我方及家屬的訴求,維護李明哲的正當權益,同時應就相關事宜盡速與我方進行溝通,妥善處理,並避免影響當前複雜敏感的兩岸關係。

法務部:要求公安部速回復

對於李明哲遭中共遭拘留,法務部次長陳明堂30日也表示,在法務部的認知上,當人身自由受限制就有通報義務,但在中國卻有「行政拘留權」,並認為「行政拘留」非正式被逮捕,相對於台灣,「行政拘留」屬於人身自由一部分,顯然中共的觀念並不這麼認為。

陳明堂指出,依照中國的制度,在正式逮捕前有「行政拘留」、行政調查部分,目前已知李明哲確實受到行動自由限制,但調查到什麼程度還不知道,「應該還不到刑事犯罪調查的地步」。中國的行政拘留曾有過15天的例子,希望中共對人身自由與行動自由受限制部分能更積極法制化。

是否因為台灣偵辦共諜案,中共才抓人權工作者做為反擊?陳明堂回應,抓共諜是刑事犯罪,目前不了解中共對李明哲是什麼情況,畢竟中國的體制與法治狀況與台灣不一樣,雙方仍需要加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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