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捐助財團法人 政院:將採高密度管理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27日討論「財團法人法」草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表示,將要求財團法人在3個月或1年內完成財產申報,否則政府可命其解散。他並指出,許多政府捐贈成立的財團法人已私有化,例如:蔣經國基金會,政府一點影響力都沒有,因此,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將高密度管理。
徐國勇說,目前對財團法人的管理,僅有《人民團體法》和《民法》進行低密度管理,但其中有很多是國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草案將作出區別,對政府捐助者採高密度管理,民間捐贈者低密度管理。未來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董事和監察人原則上都是無給職,不可領雙薪,若是退休的軍公教人員,須停領退休俸或薪水,以解決酬庸和養肥貓的疑慮。
他說明,未來財團法人的董事薪資有上限,且依據草案,董事和監察人不可謀取財團法人的利益,人數也會明文訂定,尤其政府捐助20%以上的財團法人,董、監事按比例派任,董事和監事的席次至少各1名,財務上要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資訊要揭露,讓社會共同監督。
徐國勇談到,有些政府捐助成立者,例如:蔣經國基金會,現在政府一點影響力都沒有;還有中技社,轉換後政府股權剩40%,民間董、監事席次比政府多,已不符政府當初設立時的公益目的,新法上路後都要處理。
此外,糖協、電信協會和郵政協會,這些當初接受日產成立的財團法人,修法會明訂為國家財產,該協會的董事人數若不符政府捐助的規定,1年內要達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