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聲請黨產條例釋憲 政院:深表遺憾

【記者陳懿勝、郭曜榮、吳旻洲/台北報導】

監委仉桂美、劉德勳調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稱《黨產條例》),認為該條例有違憲疑義,並於3月14日監察院院會經修正後通過,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案,對此,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表示,尊重大法官的決定。

監委認為,《黨產條例》於2016年8月10日公布施行後,行政院除怠於移請覆議及聲請釋憲外,並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違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限制,調查報告於內政委員會通過後,送交院會,經修正後通過,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案。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監察院聲請《黨產條例》釋憲是其權力,行政院尊重,但監察院對行政院的一些指責,已違反現代民主法治國權力分立的《憲法》原則,對此深表遺憾。

據調查報告指出,《黨產條例》規定適用之政黨,但實質上僅規制特定政黨「國民黨」,以個別性法律剝奪特定人民或團體之財產權,並授權行政行使司法權力猶如立法權居於司法權的地位,有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並與《憲法》第15條規定財產權保障及第23條基本權利限制條款相互牴觸。

對於政黨、附隨組織等財產申報義務,《黨產條例》不僅沒有時效限制,違反者會處以高額行政罰鍰並得逕為移轉處分,顯然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外,全然違反法治國原則下之法安定性原則,悖離《憲法》的「過度侵害禁止原則」。

綠委:撈過界

立法院民進黨團28日召開記者會批評,監察院對立法院制定的法律提出釋憲案,是踰越憲政分際、介入立法權,違反憲法五權分立原則;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則說,肯定監委有道德勇氣實踐依法治國原則,並呼籲政府不要透過放話等形式,企圖左右監委的自由意志。

綠委葉宜津說,《黨產條例》是為了解決黨產問題,讓民主更加鞏固,但監察院所提出的釋憲案,卻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作出不是憲政體制下應有的行為,監察院明顯已經失格。

綠委莊瑞雄也認為,《黨產條例》是立法權集體意志的最後決定,監察院對此提出釋憲案是「撈過界」的行為,是標準違憲行為;立委陳其邁也說,監察院職權是彈劾、糾舉、審計,且依照《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本案也完全不符合要項,若不適可而止,「離監院廢止也不遠了」。

不過胡文琦認為,監委所提出的相關疑義,包括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追溯期限的無限上綱等,都是國民黨先前一再質疑《黨產條例》違反法治基本精神的部分。他強調,國民黨開大門走大路,不怕被檢驗,期盼將一切攤在《憲法》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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