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提專法 鼓勵公益吹哨者

時代力量黨團28日提出「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立委黃國昌表示,對於重大案件,盼鼓勵知道內情者,能向相關機關揭露不法情事。(中央社)
時代力量黨團28日提出「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立委黃國昌表示,對於重大案件,盼鼓勵知道內情者,能向相關機關揭露不法情事。(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為鼓勵維護公益、勇於揭露不法,時代力量黨團28日提出「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立委黃國昌表示,該草案是經過長時間與關心此議題的專家學者研討後,決定將公私部門合併做規範,對於重大案件盼鼓勵知道內情者,能向相關機關揭露不法情事,使法規管制不僅能事後處罰,還能發揮事前抑制的效果。

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有6大特色,首先是以專法方式保護揭露人;且公私部門的吹哨者均受保護;第三是即便揭弊人非內部人,也受保護;並在一定條件下容許向公開發行公司的審計委員會、民意機關、媒體受理吹哨;第五是最高3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及勞工之契約終止權與資遣費請求權;最後,檢舉獎金不得低於違法者所受罰鍰、罰金或沒收財產總額的10%。

黃國昌解釋,為避免揭弊人與其密切關係的人遭秋後算帳,該草案明確規定,揭弊人被減薪、調職,甚至被解僱的法律效果是無效的。且若對揭弊人有不當措施,除了有相關的法律責任之外,也允許揭弊人能夠請求損害賠償,以及最高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不過由於以往吹哨者保護的獎勵機制常形同具文,無法達到實質鼓勵的作用,黃國昌說,時力所提草案,也規範主管機關在訂定獎金時,不得低於違法者所受罰鍰、罰金、沒收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追徵價額、財產抵償之總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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