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駕駛超時工作 時力提違規業者撤照
為避免重演蝶戀花遊覽車翻覆慘劇,時代力量黨團14日提出《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明訂旅行業者安排行程時,應提供合法的交通工具、合格駕駛人,且遊覽車駕駛人不得超時工作,違者可處3~1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最重可廢止其營業執照。
時代力量所提《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明訂,旅行業者為旅客安排旅遊相關事宜時,應提供符合法規要求的交通工具、合格駕駛人,並妥適安排行程,不得使遊覽車駕駛人超時工作。違者可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營業執照。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近來發生幾起不幸的旅遊事故,大家都非常重視關切,對此時代力量也曾邀請運輸、旅遊業者以及第一線的駕駛,召開過公聽會進行討論,也聽過行政部門在法規與執行上,希望要推動改革的方向。
黃國昌說,此次修法是希望旅行業者,在一開始幫所有旅客安排、設計行程時,能夠從頭就確保是使用合格業者的駕駛服務,且不可使駕駛人違反超時等相關法規;目前現行「旅行業管理規則」中,雖然有上述的相關規定,但因規範密度太低,且超時工作的規定,只限於運輸交通管理相關法規中,並不符合《勞基法》等避免超時工作的規定,導致適用、執行績效上都非常差,過去5年只有1件裁罰案例。
黃國昌說,蝶戀花事件後,大家才發現旅遊相關法規中並沒有廢止營業許可的規定,而是要用《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才有辦法讓蝶戀花停業,所以修法是希望能回到發展觀光條例中一併訂明,增加主管機關針對行程、安排駕駛的管制作為及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