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偵察不公開 司改會提議究責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三次會議,28日針對「偵查不公開」議題進行探討,召集人羅秉成表示,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各偵查單位應落實發言人制度,劃定採訪禁制區,對於違反偵查不公開問題,將由權責機關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並嚴予究責。
羅秉成表示,偵查不公開一方面是為了保證國家刑罰權的正確及有效行使,依法應負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者,由權責機關(司法院、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監察院)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並嚴予究責同時嚴予究責,同時應定期公布檢討報告,以及相關查辦及處分情形的報告。
羅秉成指出,對於執法人員的升遷,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警政署等)相關執法機關,應該避免以媒體曝光度,或是移送罪名的輕重作為升遷因素,而是要考量相關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或與無罪推定原則等情況。
針對媒體不得自由進出派出所及警局偵查隊問題,羅秉成指出,相關權責單位必須要訂定發言人制度,劃定採訪禁制區,管制媒體與其他與案件無關的人員自由進入,現在的問題在於管制不足、偵查內容外洩,絕對沒有限制媒體採訪自由。
另外,28日是「小燈泡」遇害滿1年的日子,羅秉成與該組委員,包含「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在會議進行前,全體起立默哀1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