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文革中的吃人狂潮(中)

廣西文革發生「四二二」慘案,死亡人數高達十多萬,是中國最慘烈、血腥的地區。圖為中共廣西當局舉辦的文藝演出。(圖片來源:《開放》雜誌)()
廣西文革發生「四二二」慘案,死亡人數高達十多萬,是中國最慘烈、血腥的地區。圖為中共廣西當局舉辦的文藝演出。(圖片來源:《開放》雜誌)()

⊙宋永毅
接上文

二. 國家機器行為:殺人犯和策劃者

本文開篇所提到的廣西文革的兩個特點,其實是密切相關的。身為廣西省委第一書記、廣西軍區第一政委的韋國清在文革中始終不倒,象徵着他所代表的國家機器——軍隊、警察(在文革中被軍管)、民兵——在造反運動中從沒有被摧毀。事實也是這樣:無論是文革初期的廣西省委和省軍區,還是文革中成立的革委會,基本上都是鐵桿的「支韋派」或保守派,尤其是1967年以後的各級新生政權,第一把手幾乎全是省軍區、軍分區和縣武裝部的現役軍人;而再往下則是公社和區的武裝部長和武裝民兵的領導人。

可能因為廣西位處邊陲,在文革中這些人都仍然是全副武裝的槍桿子的實際掌握者。簡言之,他們是國家機器的各級代表。廣西的吃人風潮發生在韋國清所代表的國家機器有效運作期間,其中很可能有種種有形無形的內在聯繫。一般說來,哪裏出現吃人風潮,那裏的政治體制、國家機器一定出了大問題。

在研究文革的大屠殺和極端暴力行為時,人們常常會有一種錯覺,認為那些事情都是發生在造反運動失控或權力真空的時段,其實不然。在1966年底造反派「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高潮中,廣西從來沒有發生過打死人事件。1967年「一月奪權」中的造反派雖然也有激進行為,但是也沒有發生過流血事件。更重要的是,群眾組織的「奪權」其實是白忙一場。隨着軍隊要執行「三支兩軍」的最高指示的發布,1967年2月至4月間,廣西軍區和縣武裝部不僅軍管了公檢法,還在省、市、縣三級都成立了以現役軍人為第一把手的「抓革命促生產指揮部」,成為革委會成立以前的實際權力機構{16}。也就是說,廣西在文革中從來沒有出現過權力真空,也就沒有由此激發亂殺人和人吃人的動因。

以廣西的造反派為例,機密檔案記載表明:「四.二二」派的成員從來沒有吃過任何一個人。相反,他們和「黑五類」及其子女一起成了被吃的受害者。在廣西各級軍隊領導人和保守派的武裝民兵眼裏,他們都是犯上作亂的「反共救國團(軍)」成員,甚至比老的「黑五類」份子更罪大惡極{17}。筆者指出這一點並不是說廣西的造反派比黨團骨幹組成的保守派更文明或更有覺悟,而是旨在揭示一個客觀的史實:他們本來就是中共專制下的弱勢群體,還沒有過掌握強大的國家機器去屠殺甚至吃掉別人的機會。

一般說來,國家機器在維持社會穩定上有其一定的中立性。無論是民主還是專制的國家機器,都是某種社會法律和秩序的維護者。在人類進入二十世紀的文明時代以後,防止和制止人吃人罪惡的發生更應當是一種共識。但在廣西文革中策劃、行兇和嗜血的,卻大都是國家機器的代表。在七百多萬字的機密檔案中,有大約200名有名有姓的殺人犯(直接剖腹取肝的凶手)和策劃犯(直接或間接殺人吃人的策劃和主持人)被點名,其中約120名為國家機器的代表(他們的政治身分和比例,參見表1)。
廣西文革直接或間接殺人吃人者的政治身分和比例(作者提供)廣西文革直接或間接殺人吃人者的政治身分和比例(作者提供)

如上所述,絕大部分的吃人案件不僅是中共國家機器代表的所作所為,還是他們推波助瀾的直接後果。如果這些數字過於抽象,那麼下列幾則機密檔案中有關幾個武裝部長的記載,則更形象地說明國家機器直接吃人的特徵和惡果。

在1968年2月的「楊灣搶槍事件」中,〔隆安縣〕布泉區民兵奉命槍殺參與搶槍的兩個平果人時,區武裝部長黃以荃,曾布置武裝部幹事韋玉清,要民兵殺人後把肝膽取回來,只因零有源(也是參與槍殺兩個平果人的民兵之一,但不是凶手)等人抵制,未能得逞。事後,零有源被區武裝部領導罵過一頓。揚言:「他取不回來,以後取他。」從此,零有源一反常態,積極充當殺人剖腹挖肝取膽的幫兇。……

4月25日,布泉公社民兵零有源、黃積崇等人夥同龍會公社的一些民兵,將龍會公社的所謂「四類分子」凌世威、隆元普二人押到龍厚岩洞前,將凌世威、隆元普打死後,由零有源動刀剖腹取肝膽。當晚,黃積崇把凌世威的肝拿到布泉供銷社幹部許秀宏房間炒吃,參加同吃有區武裝部長黃以荃,武裝部幹事韋玉清,國家幹部許秀宏、凌國志和工人隆秀紳、民兵黃積崇、趙太和等。黃積崇還將膽加工後,負責分贓{18}。

1968年9月7日至17日,上思縣革委召開「農業學大寨」四級幹部會,會中貫徹關於南寧問題的「七.三」報告,以「三代會」(農代會、工代會、紅代會)名義在上思中學召開群眾專政大會,公開殺人。這次殺了幹部和群眾12人,並將一部分死者剖腹取肝,拿到縣革委飯堂煮食,有的縣、社領導幹部也參與了。該縣思陽公社武裝部長王昭騰下到和星大隊布置殺人,當晚殺了鄧雁雄一人,並開腹取肝與凶手一起煮食,他鼓勵大家都要吃,說吃了人肝,膽子就大。第二天,王又布置殺了四人,剖腹取肝,傳令每兩、三個生產隊分一個人肝吃,以示共同「專政」{19}。

〔1968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上思縣〕叫安公社武裝部長黃寶興、社主任黃則勝就策劃、組織、指揮在叫安、那蕩、板細3個片殺害了76人,其中黃有杰等6人被害後還被剖腹取肝{20}。

從上述三個區、公社級的武裝部長在吃人風潮中的角色來看,他們的作用絕對不容小覷:第一,他們是這一風潮的直接策劃者、組織者和煽動者;第二,他們本人也大都是吃人者;第三,他們還是吃人罪行的直接教唆犯和暴力脅迫者。如隆安縣布泉區民兵零有源雖然是殺人凶手,但是一開始還抵制過區武裝部長黃以荃剖腹取肝吃人的指示。不過,他很快就受到區武裝部的威脅——如果不執行指示,就要對他剖腹取肝。由此,他「一反常態,積極充當殺人剖腹挖肝取膽的幫兇」;第四,這些武裝部長還是這一吃人風潮形成群眾運動的直接和積極的推動者。如上思縣思陽公社武裝部長王昭騰不僅直接指揮剖腹取肝,還匪夷所思地「傳令每兩、三個生產隊分一個人肝吃,以示共同『專政』」。按中共在農村中的統治體制,武裝部長大多是現役軍人或轉業軍人,地位不低於同級黨的書記級別的幹部。由於文革中黨的系統常常受到群眾運動的衝擊,武裝部遂成為國家機器的權威代表、各地的實權派。既然這些國家機器的代表人物如此「身體力行」、「不遺餘力」地推動吃人,想嘗試「共同專政」的暴民怎麼會不爭先恐後地追隨響應呢?

不得不提的是,對吃人風潮的間接支持和直接縱容還來自權力的更高層面。前述「湯展輝肉被割盡」事件中的武宣縣縣武裝部副部長和革委會副主任嚴玉林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據說,後來有人批評他不當面制止群眾性的吃人風潮,他還大言不慚地回答:「群眾的事,管不了哦!」{21}換句話說,他認為這一「群眾運動」並無大錯,不值得他挺身而出去阻止。另外,給上思縣思陽公社武裝部長王昭騰指令去組織殺人,進而讓他有機會搞出吃人的「共同專政」實踐的,是他的上司、縣武裝部領導人段振邦{22}。

縱觀整套機密檔案,大量的史實告訴我們:吃人風潮一般發生在省革委會(或省革籌小組)、省軍區發動的所謂全省性「對敵鬥爭」的運動中,諸如「颳十二級颱風」(對階級敵人)、「揪反共救國團」、「落實『七.三』布告」{23}等。這些由各級新生的紅色政權發動、組織的所謂「對敵鬥爭」的大戰役,在廣西的「處遺」中,無一不被認定為造成群眾性的亂殺人、乃至人吃人的直接原因。橫縣,一個無論在廣西文革中還是在今天都不大引人注目的縣分,在其檔案中做了這樣的總結{24}:

〔1968年〕8月上旬,縣革委繼續多次召開各種會議,辦學習班,貫徹「7.3」和「7.24」布告。……8月2日,縣革委舉辦「七三」布告學習班,縣人武部部長曲明善在報告中說:「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發展到現在,從廣西來說已不是兩派鬥爭的問題,而是革命和反革命的問題,對反革命就是要鎮壓,現在不是派性問題,而是與國民黨長期鬥爭的繼續」。……自貫徹「七三」布告後7、8、9月短短的3個月時間,全縣共被殺害幹部、職工、群眾543人,被殺害的人中,手段殘忍,有用槍殺、棍打、石砸、繩索勒、刀捅、水溺等。殺後有的被開胸取肝。

橫縣的情況絕非是一個孤證。在廣西各地的機密檔案中均可以看到:在成立了革委會後的「非正常死亡」(包括吃人)人數都要大大超過成立革委會之前。例如武宣縣的縣革委會成立於1968年4月15日,而幾乎所有的惡性吃人案件都是發生在縣革委會成立後。據該縣檔案不完全的記載:縣革委會成立前還沒有發生吃人事件,成立以後,自5月12日到7月17日,就發生15起吃人事件,27人被害{25}。自6月12日縣革委會主任、武裝部長文龍俊指示「對敵鬥爭要颳十二級颱風。方法是: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專政,把政策交給群眾。搞階級鬥爭不能手軟,在批鬥中可採取多種形式,加上控訴會、訴苦會、遊街等等」以後,僅6月18日就在全縣發生3起吃人事件{26}。

此外,還有幾起惡性的吃人案件都和各級革委會的成立有關。例如,同年3月26日,都安瑤族自治縣拉仁區二譚鄉發生農民張旭被打死並被挖肝取膽的事件,就是「在召開會議研究成立革委會的時候布置殺人」樹威引起的{27}。再如,4月15日,扶綏縣東門區卜葛公社的地主子弟黃緒川被民兵營長農邦信等人剖腹取肝煎吃的事件,就發生在當地革委會的成立大會上{28}。簡言之,革委會成立前,要殺人吃人向紅色政權獻禮;革委會成立後,又要給它樹威。由此,這些所謂「新生的紅色政權」的嗜血性就表露無遺。

對吃人罪行的縱容乃至褒揚,還表現在廣西國家機器的上層代表人物對凶手和吃人者的提拔上。在武宣縣的檔案裏,有一節關於女民兵黃文留的記載{29}:

女,壯族,高小文化,1947年12月生於廣西武宣縣東鄉遵頭村。……1968年5月參加東鄉區糾察隊任隊員。1968年7月10日,東鄉區糾察隊在駕馬山圍捕刁其棠等人時,刁被擊斃,羅先全挖刁其棠的心肝,晚上拿到東鄉區公所廚房煮好後,黃文留、羅先全等一幫人,結夥搭伴在鍋邊吃刁的心肝,黃文留還拿兩片回家給其母吃用。1970年6月參加革命工作,1970年6月21日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12月25日中共柳州地委批准為中共武宣縣常務委員會、縣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因黃文留「文革」期間參與吃人肉,群眾反映強烈,為此中共柳州地委免去其縣常委委員、縣革命委員會副主任職務,同時任她為中共武宣縣桐嶺公社黨委副書記。1979年6月免去其桐嶺公社黨委副書記職務,調任柳州地區沙浦河水利工程管理局倉庫保管員。對黃文留參與吃人肉一事,「處遺」期間,根據「處遺」政策再次處理,由中共武宣縣紀檢會整理材料,中共柳城縣委紀檢會履行手續上報審批,中共柳州地委於1983年12月12日批准對黃文留的處分決定是:「清除出黨,撤銷幹籍,分配當工人」。

一個積極參與殺人的女凶手和吃人者,竟然被韋國清的紅色政權提拔為「中共武宣縣常務委員會、縣革命委員會副主任」,這不是向整個廣西社會發出「殺人有功」和「吃人有功」的鮮明信號嗎?即便「群眾反映強烈」,中共柳州地委還是「任她為中共武宣縣桐嶺公社黨委副書記」。直到1980年代「處遺」時黃文留才被開除黨籍。

像黃文留這樣的人絕不止一個,在武宣縣「處遺」中發現:參與吃人肉的有名有姓的工人農民、國家幹部共有130人,其中共產黨員有91人(黨員幹部27人;黨員工人5人;黨員農民59人),非黨幹部18人,非黨工人21人{30}。換句話說,84%的吃人者都是中共的黨員或幹部。文革中廣西全省有近50,000名共產黨員是殺人凶手,其中「有20,875人是入黨後殺人的,有9,956人是殺人後被吸收入黨的。與殺人有牽連的黨員達17,970人」。在1984年後的「處遺」工作中,全省共有25,000名黨員被開除黨籍{31}。

據鄭義指出,韋國清對中央「處遺」中把吃人肉者一律開除黨籍和幹籍非常不滿,竟然反問道:「為甚麼吃過人的人不能繼續當幹部?」{32}由此可見,國家機器的上層代表人物對凶手和吃人者的縱容,使吃人風潮一發不可收拾。

行文至此,相信讀者會有這樣的疑問:當年毛澤東和周恩來等中共主要領導人是否知道廣西省吃人風潮的真相?是否採取過甚麼決然的措施立即制止?答案是:他們應當知道,但並沒有採取任何制止措施。武宣縣老幹部王組鑒等人在1968年盛夏——吃人風潮如火如荼之際——就通過北京的七八位老幹部的「內線」向中央直接送去了有關武宣縣吃人風潮的調查報告,中央應當非常及時地了解到真相{33},但筆者在機密檔案中卻看不到任何來自北京的制止(廣西民間關於周恩來就吃人風潮大罵廣西軍區司令員歐致富的傳說,可能是故事而不是歷史)。相反,我們在廣西文革的進程裏中卻清楚地看到直接代表毛澤東的中央文革派和周恩來等中共主要領導人對廣西「四.二二」造反派的「始亂終棄」——從熱情支持到冷酷鎮壓的轉變。從1968年中共中央頒布的「七三布告」中,他們已經完全偏信了以韋國清為首的廣西省革籌小組和廣西軍區的匯報,批准動用軍隊對群眾組織「四.二二」進行武力鎮壓的種種屠殺{34}。

當然,毛澤東等中共領導人沒有提倡過吃人,但是毛在文革前後刻意製造階級鬥爭、長期批判人道主義的一系列「最高指示」,諸如「文化大革命是國共兩黨鬥爭的繼續」、「對敵人的仁慈就是對革命人民的殘忍」等等,卻都在廣西的吃人風潮裏被行兇者廣泛地引用,成為他們吃人的最高理論依據。

1986年6月5日,鄭義在採訪鍾山縣「鄧記芳被活活剖腹,挖肝食用的慘案」{35}的主要凶手易晚生時,這位老民兵就振振有詞地為自己辯護道:「幹革命,心紅紅的!毛主席不是說:不是我們殺了他們,就是他們來殺了我們!你死我活,階級鬥爭!」聽了這一番話,鄭義不禁感慨萬千{36}。確實,這裏觸及了潛埋在吃人風潮下的體制基因的問題,值得人們深入反省。

在筆者看來,儘管毛澤東和中共的領導集團從沒有支持過吃人,也確實有過反對極端暴力的指示,但仍難辭其咎。正是他們建立的崇尚暴力的無產階級專政體制、提倡的「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理論,以及在文革中發動的一波波殘忍的政治運動,在群體暴力事件中被極端化和異化,結出了廣西吃人風潮的惡之果。

註釋
7、12、21、32、33、36、39、42、48 鄭義:《紅色紀念碑》,頁28-29;99;67;103;128-31;40;

20;27;28-29。

13、14、25、29、44、45 中共武宣縣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武宣縣「文化大革命」大事記〉(1987年5月4日),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十八卷。

16 1967年3月6日,「中共廣西軍區委員會發出〈關於成立抓革命促生產指揮的通知〉,決定在軍區黨委領導下,成立廣西軍區抓革命促生產指揮部。……通知發出後,各地、市縣也相繼成立了以解放軍為主的抓革命,促生產指揮部」。參見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廣西文革大事記〉(機密),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三十五卷。
 
17 據統計:在文革中,廣西軍區和「聯指」武裝民兵給受迫害對象共冠上過75種罪名,他們專門製造了「四.二二」被「反共救國團(軍)」控制的假案後,把這一罪名列在這75種罪名的榜首,其中地主分子名列第18;富農列在第22。參見中共岑溪縣委員會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岑溪縣「文革」大事件,1966-1976〉,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四卷。
 
18 中共隆安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隆安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7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三卷。

19、22、49、50 中共欽州地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欽州地區「文革」大事件〉(1987年10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十卷。

20 中共欽州地委整黨辦公室編:〈欽州地區「文革」大事記〉(1987年10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二十六卷。

23、34 「七三布告」是1968年7月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對廣西「四.二二」派為了自衞而被迫奪取鐵路上援越物資中的武器所發的布告。由於中央片面聽信了韋國清和廣西軍區的匯報,在該布告裏把「四.二二」派的錯誤行動定為「反革命事件」,同意動用軍隊,這使得韋國清和廣西軍區利用這一布告對「四.二二」派大開殺戒。在1983年的「處遺」裏,中共中央否定了這一布告。

24 中共橫縣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橫縣「文革」大事記〉(1987年3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十六卷。

26、30 中共武宣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武宣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5月28日),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十六卷。

27 中共都安瑤族自治縣委員會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都安瑤族自治縣「文化大革命」大事記〉(1987年2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二十九卷。

28 中共扶綏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扶綏縣「文革」大事記〉(1987年5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十九卷。

31 《廣西「文化大革命」大事年表》編寫小組:《廣西文革大事年表》(廣西人民出版社,1990)。參見《中國文化大革命文庫》。

35 該案的受害者鄧記芳是一個有一點歷史問題的農民,據說建國前曾參加過土匪組織。在1968年5月一天的批鬥會上,被老民兵易晚生等人剖腹挖心肝食用。檔案記載:「其手段的殘忍在鍾山歷史上是從未有過的。」參見中共鍾山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廣西鍾山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5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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