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苖業秧苗損失 每公頃最高補償7,500元

【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導】

農委會配合經濟部針對水情吃緊區域內符合「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辦理對象,且於本年2月10日前申報種稻有案的農友,鼓勵調整耕作模式改為第1期作休耕,第2期作再考量種植水稻或其他作物;休耕種植綠肥除給付每公頃4.5萬元,經濟部額外給予每公頃2.5萬元節水獎勵金,另針對該區域內育苗業者已育秧苗的損失,將依本年第1期作農民變更申報的面積,按每公頃使用秧苗250箱為上限,每箱補償新台幣30元,核算每公頃最高補償7,500元。

農委會表示,後續因農友考量水情,改辦理休耕而退訂秧苗,將造成育苗業者已育秧苗的損失。因此,該會針對2月10日前申報種稻有案農地,並於3月15日前變更申報的面積,按每公頃使用秧苗250箱為上限,每箱補償30元,核算每公頃最高補償7,500元。申領補償對象係以位於政府公布缺水率偏高灌區內,經當地縣(市)政府輔導或登記有案,並繼續營運且當期作有供苗實績的育苗業者。

政府自民國102年起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鼓勵一個期作種植進口替代雜糧、具外銷潛力、有機及地區特產作物。另一期作配合耕作需求,始得辦理休耕措施,全年僅限一次,避免農地連續休耕而未能合理利用。

全年限辦理休耕一次的原則不變,農友倘配合水情,調整耕作模式於本期作辦理休耕,第2期作仍宜恢復種稻或其他作物。農委會指出,目前農業用水持續供應,農民仍可繼續種植水稻,日前發生部分育苗業者因受變更申報影響導致秧苗過剩,惟部分區域亦有秧苗不足情事,呼籲同業間可支援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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