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資訊不充分 統一超遭罰500萬元
公平會15日表示,統一超商在招募加盟過程中,沒有在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揭露訂購商品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令統一超商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並於2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並處500萬元罰鍰。對此,統一超商回應,會在收到正式處分書後,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公平會說明,公平會接獲檢舉指出,統一超商以缺貨率、報廢率、實銷率等相關數據,要求加盟店須依其指示訂貨、進貨,如不依其要求訂購商品,將以績效評分、存證信函、不給續約等事由迫使加盟店訂貨。
據公平會調查,多數加盟店表示,統一超商於加盟時未約定,不過,實際經營時經常或偶爾要求訂購一定數量的商品或進貨量須大於銷貨量多少,以維持固定存貨量或存貨比例。其中,加盟店表示,不依總部要求訂貨,曾有遭處罰、未遭處罰仍受有警告、須參加相關檢討會議、影響後續加盟店營運評分考核等情況。
公平會指出,以此案統一超商與加盟店的關係來說,商品報廢損失由加盟店吸收,統一超商指示或要求加盟店訂購商品,最低建議訂貨數量或標準等事項,將影響報廢損失金額的多寡,進而影響加盟店每月報酬金額,因此,認定此等資訊為有意加盟者據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的重要訊息。
公平會強調,統一超商最低建議訂貨量或標準已構成加盟經營關係的限制,卻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為充分且完整揭露,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因此予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