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赴陸若違法 最重取消終身俸
行政院長林全與立委2日中午便當會,對於防止國軍退休將領赴中國大陸的行為,將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罰則,未來退將若赴陸參加政治活動,有損國家尊嚴,最重將取消終身俸或罰款50~300萬元。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會議內容,指會中決定涉密程度高的政務副首長以上、中將以上者,以及情治人員,退、離職管制時間從當前的1~3年,改為最少3年,不能縮短只能延長。並且對於涉密程度高的人,管制期限屆滿後仍須申報,原機關對部分人員可要求終身申報。不過徐國勇談到,管制期間之內必須申報核准才能赴陸,之後只需申報備查,沒申報則會被處罰。
此外,修法將增訂文武職高階退職人員,赴陸參與政治活動的規範,違者將減俸、罰鍰或追繳勳、獎章,包括禁止參加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活動,或出現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徐國勇指出,例如若赴陸參與活動或慶典,不得向中國國旗、國徽行禮與唱頌。
詳細罰則部分,政務副首長或上將以上,擬剝奪30~100%的月退俸,一次退者罰50~300萬。中將擬減少月退10~50%,一次退者罰鍰20~200萬,並都要追繳勳、獎章。徐談到,受處罰的比例原則,將由委員會審查情節輕重和退休前的職階決定。至於有立委建議中將的月退應減少10~100%,徐表示,還要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