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海外不動產 內政部訂規範維護權益
由於民眾投資海外不動產的情形越來越普遍,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頒訂相關代銷業務規範,要求國內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時,包含簽訂買賣契約、訂金和服務報酬等相關費用的收取等都應遵守相關規定,若涉跨國糾紛,可至行政院或外交部網站申訴。
內政部表示,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加上各國國情、不動產法令與權利性質、稅費負擔、貸款限制等與我國不同,交易風險相對提高,已於去年12月5日訂頒《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規範》,以供業者執行業務時遵循,並提供地方政府辦理相關案件參考。
內政部指出,規範已針對經紀業執業過程應履行的業務責任予以明確化,包括重要交易資訊調查與解說、收取保留看屋權利費用與定金之處理方式、簽訂買賣契約、收取服務報酬、支付價金資訊揭露、交易糾紛處理等面向。
內政部強調,民眾如透過經紀業購置海外不動產發生交易糾紛時,可檢附具體個案資料送請經紀業所在的地方政府查明處理;若涉及跨國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也能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詢申訴管道並自行檢具申訴資料或透過經紀業協助,向國外企業經營者所在地的國家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