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特首曾蔭權 涉貪收押今宣判

曾蔭權(中)過去在香港惡法23條及迫害法輪功上均追隨江澤民。(記者李逸/攝影)
曾蔭權(中)過去在香港惡法23條及迫害法輪功上均追隨江澤民。(記者李逸/攝影)

【記者許夢兒/綜合報導】

香港前行政長官(特首)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該案將在22日上午10時宣判。20日晚,他被收押候判3個小時後,因身體不適被送到伊利沙白醫院,21日上午仍在醫院接受檢查。

曾蔭權涉嫌在任期間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隱瞞接受租賃深圳豪宅300萬港元裝修費用,並用職權提議向負責裝修工程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一案,20日下午再次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法官陳慶偉聽取辯方求情後表示,將案件延至22日宣判並表明不可能緩刑,同時不准曾蔭權獲得保釋,須即時還押。

曾蔭權被控3項罪名,其中一項控罪指其在審批雄濤廣播有限公司(DBC)的廣播牌照申請案時,沒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商議。根據相關法例,該罪名最高可判囚7年及罰款,曾蔭權也成為首名被定罪的香港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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