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改變中國」的悲催結局

⊙袁斌

一段時間以來,針對中共法院庭審不公、不透明的現象,圍觀靜坐是許多中國公民表達抗議的重要方式,他們中的許多人也相信「圍觀改變中國」。然而,中共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新規再次證明此路不通。

近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等司法機構印發了《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這個通知不但就保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規範其職能範圍作出了細節上的說明和補充規定,同時也對所謂「危害人民法院機關安全或者擾亂辦公秩序的行為」亮出紅燈,規定「對於在人民法院周邊實施靜坐圍堵、散發資料、呼喊口號、打立橫幅等行為的人,人民法院應當商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就我所知,「圍觀改變中國」最早源於2009年的「福建三網民案」說起。當年該案當事人曾通過網路曝光了一位女性蹊蹺死亡的消息和影片資料,由此引發了網路輿論質疑。有許多網民在庭審期間前往法庭打橫幅、旁觀,也採用了靜坐、發資料的方式以示抗議。當時網民的做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肯定,包括《南方週末》在內的媒體也報導了公民的質疑。這導致維權界當時萌生了一種樂觀的想法,即:圍觀改變中國。許多人相信通過這種和平、非暴力的方法,可以達到糾正中共司法機關濫用權力的目的。

據長年密切關注上訪者命運的公共問題學者、維權行動觀察者艾曉明教授分析,導致公民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前往法院門前靜坐圍堵、散發資料、呼喊口號、打立橫幅的主要原因有兩種。第一是案件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但是民眾沒有合法管道旁聽。比如曾經的夏霖案、譚作人案、浦志強等,都是羈押了很久,大部分人都認為他們的案子是冤案,可實際上法院留下的旁聽席位非常少,除了其家屬之外,進入法庭的都是公安人員或相關系統內的人。這種情況下,在法院外的聲援行動就是一種抗議的表達方式。

另一種情況就是許多訪民的冤情長期得不到解決。沒有人、沒有地方傾聽他們的聲音。所以他們希望在一些廣受關注案件審理的場合使自己的個案也得到關注。同時其中有一些訪民本身就和涉案的人權捍衛者有互動。比如說,在譚作人案或王荔蕻案審理期間,許多民眾前往法庭的原因是自己曾獲得過當事人的許多幫助。他們在現場也不光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聲援當事人,追求社會公正。

公共問題學者艾曉明指出,原本許多維權民眾曾相信「圍觀改變中國」,新規卻縮窄了批評抗議的管道。新規更是引發海外網友抨擊:「真是黨的本性,現在撕掉了赤裸裸的面紗!」、「上帝讓共匪滅亡,先讓它瘋狂!」、「流氓政府,胡作非為!」、「共黨在最後的作孽。」。

我完全贊同艾曉明先生的分析,中國民眾到法庭現場表達抗議實際上是監督司法機關泛用權力,追求社會公正的一種形式。眾所周知,在中國,普通民眾監督司法機關泛用權力,追求社會公正的的社會空間本來就極其有限,如同在網路上、微信群裡發聲一樣,在法院門前靜坐圍堵、散發資料、呼喊口號、打立橫幅也是這有限空間的一個部分。

現在司法當局連這個空間也封閉了,也不允許存在,無異於赤裸裸的告訴中國民眾:權力在我們手裡,案件我們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司法公正不公正,我們說了算,容不得你們說三道四。如果誰敢再來靜坐圍堵、散發資料、呼喊口號、打立橫幅,就把你們統統都送進局子裡去,到時候可別怪我們不客氣。瞧,他們連「人民法院」的面紗都不要了!

事實證明,只要一黨專政不改變,「圍觀」就不可能改變中國;不但不可能改變中國,而且它自身只會被中國所改變,被中共所禁絕。這,就是「圍觀改變中國」的悲催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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