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事故如何避免 看歐盟怎麼做

13日晚間於國到5號翻覆的遊覽車,相關人員在車體扶正後進行勘驗。(中央社)
13日晚間於國到5號翻覆的遊覽車,相關人員在車體扶正後進行勘驗。(中央社)

【大紀元訊】
台灣去年才發生陸客團火燒車事件,造成車上26人全數罹難。時隔半年餘,又發生遊覽車在國道上翻覆的意外,顯示台灣交通與運輸安全有待全盤檢討。而歐盟對大客車司機的交通法規遵循、工時控管等,皆有嚴格規定,或許值得台灣借鏡。

中央社報導,在法國擔任巴士旅行團導遊的小徐表示,歐盟對大型巴士(11人座以上)的司機工時有嚴格規定,2小時以內的車程不必休息,2小時以上車程,每開2小時就需休息45分鐘;一天最長的開車時間就是8小時,以確保司機精神狀況與乘客安全。

小徐說:為避免司機「偷吃步」沒休息,大巴士需安裝「CD卡」,可用來監測車輛是否有熄火停滿45分鐘,若被交通警察臨檢發現沒有「停好停滿」,不僅司機會被記點處罰,旅行社也會被處以高額罰款。另根據歐盟法規規定,大巴士在高速公路的速限是100公里,超速也會被重罰。

相較於歐盟嚴格落實大客車相關法規,以確保駕駛及乘客安全,台灣運輸業者卻為一例一休吵得不可開交,政府也未正視駕駛工時過長及行車安全勤前教育的重要性,導致災難一再發生。若無法對症下藥,類似意外恐怕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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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4日 |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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