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偵結 許金龍遭求刑30年

許金龍(圖中)遭求處30年徒刑。(中央社資料照)
許金龍(圖中)遭求處30年徒刑。(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日商百尺竿頭併購樂陞,24日全案調查偵結,檢方認為許金龍不思正途,結合作手牟圖私利,不法獲利逾新台幣40億元,且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量處30年徒刑;炒股作手楊博智坦認犯行,繳交不法所得320萬元,建請量處適當之刑。許金龍否認檢方所指的七大罪狀,強調將捍衛自身清白,也希望法院別繼續羈押他。

檢方表示,樂陞董事長許金龍、代理董事長李柏衡、財務長謝東波、百億大盜楊瑞仁(現改名楊博智)等10人,依涉違《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其中檢方向法院對許金龍具體求刑30年,另外台灣籍林姓被告、中國籍王佶、日本籍樫埜由昭等3人通緝;獨董尹啟銘、陳文茜及李永萍涉犯《證交法》部分,另案偵辦。

檢方指出,許金龍出售私募股票、內線交易、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套利及侵占樂陞公司款項所獲之犯罪所得共計40億7,023萬8,446元,以及葫蘆公司名下的私募股票1,700張,均為許金龍實質所有,建請法院依法沒收。

檢方認為,許金龍為樂陞公司負責人,應善盡管理公司的責任,卻不思正途,破壞公司治理,欺瞞董事會,圖一己私利,利用樂陞公司內部人身分之便操控發行面,結合作手在交易面牟圖私利;許金龍亦利用境外紙上公司截流逾40億元的不法獲利,轉入國內操縱股價、買賣公司債,賺取巨額暴利,同時損害樂陞公司利益,擾亂證券巿場秩序,並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害。

樂陞案共有7大犯罪區塊,包含「不實私募、密約套利」、「回售TP、密約背信」、「偽發CB、套利控股」、「百尺竿頭、詐偽收購」、「操縱股價、牟取私利」、「挪用資金、侵占款項」及「隱匿關係、財報不實」。
延伸閱讀
翁啟惠依貪汙罪起訴
2017年01月09日 | 7年前
胖達人內線交易案 許雅鈞獲無罪
2016年12月29日 | 7年前
律師所機密遭竊 美檢起訴3陸駭客
2016年12月28日 | 7年前
樂陞董座許金龍延押確定
2016年12月08日 | 8年前
樂陞案 北院裁定許金龍延押2個月
2016年11月28日 | 8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