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豐大火造成空汙 桃環保局重罰200萬
泰豐輪胎中壢廠17日大火,廠內輪胎燃燒造成空氣汙染。桃園市政府環保局認定該公司情節重大,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1及32條,從嚴開罰,合計處分200萬元罰鍰。環保局表示,本次泰豐輪胎大火造成中壢、平鎮等地區受到嚴重的黑色落塵影響,但受限於空氣汙染防制法的規定,單一違規事件最高只能罰款100萬元,但泰豐大火造成空汙後又未立即應變措施,決定依空汙法第32條規定再嚴處以最高100萬元罰款,合計開罰200萬元處分,如果泰豐輪胎未依規定完成清理,該局將依空汙法規定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