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捕律師筆錄曝光 中共酷刑全都露
中國維權律師謝陽是2015年中共「709」大抓捕事件的在案人之一,他在2015年7月11日被中共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抓捕並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被羈押在湖南省長沙市第二看守所。據謝陽家族公開發布的聯合譴責聲明,有知情人士透露,謝陽於去年8月在指定監視居住點遭到酷刑。
近日,謝陽的代理律師陳建剛發布〈會見謝陽筆錄〉,共計2份,在〈會見謝陽筆錄〉中提到,中共警方在對謝陽律師指定監視居住(實為祕密關押)期間,對其長時間進行刑訊逼供,手段包括「熬鷹」(初期幾乎24小時輪班審訊,反覆恐嚇、辱罵、控制飲食、暴力毆打),還有一些慢性的整人方式包括「煙熏」、「吊吊椅」等酷刑。
期間,警察甚至對謝陽變態地恐嚇:「我白天休息得很好,每到晚上這個時候我就很興奮,我就是要故意折磨你,你看著,我要把你折磨成一個瘋子,你別以為你以後出去還可以做律師,你以後就是一個廢人……」
據謝陽回憶說,「那種生不如死的狀態沒有辦法形容。我第三天就崩潰了,精神完全崩潰,晚上審訊我的尹卓等人,他們就是故意來折磨我,我已經心神恍惚。我求他們讓我休息幾分鐘就可以,但他們不同意,仍然持續折磨我。」
警方故意折磨謝陽已經超出了他能夠承受的極限。謝陽說,「我當時想自殺,他們怕我自殺,陪護人員從3個班增加到4個班,一分鐘不離地盯著我,怕我撞牆自殺。在這種生不如死、求死不能的狀態下,我如果不按照他們給的三個方向——『為名,為利,為反黨反社會主義』當中選擇寫材料或者做筆錄的話,我當時就會被折磨得死去活來,我沒得選擇。」
〈會見謝陽筆錄〉中提到的參與迫害的公安系統人員包括:湖南省公安廳國保總隊李峰,長沙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支隊長李克偉、副支隊長王德華,長沙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第六大隊大隊長王鐵鉈、副大隊長朱恆、指導員葉雲國,洞口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謝樂石等。對謝陽的迫害從湖南省公安廳、公安局一直延續到省檢察院、長沙市檢察院、看守所。
「709大抓捕」案迄今仍有7人被羈押
「709大抓捕」至今已有一年半,但據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統計,目前仍有7位維權律師和人權工作者被羈押,包括剛剛披露被捕後遭受酷刑的謝陽,王全璋、周世鋒、李和平、江天勇5名律師,和胡石根、吳淦等2名人權捍衛者。
謝陽、吳淦獲律師會見後均證實在獄中遭受酷刑折磨和虐待。而另一名律師李春富上週獲釋後,體重驟降、面色蒼白、眼神呆滯,說話前言不搭後語,整個人處於極度恐懼中,已在北京回龍觀醫院被確診為身患精神分裂。據悉,他在羈押期間,天天被餵不明藥物。
人權問責中心:施害者應被制裁
剛剛成立的中國人權問責中心(CHRA)於1月18日發布第1號通告,廣泛徵集「709」施害者和中共部級高官傅政華的個人資料,以使這些中國人權施害者能被送上美國《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的正式制裁名單,並受到美國政府禁止入境和凍結財產的懲罰。該徵集通告將「長期有效、終生追責」。
中國人權問責中心發起人之一童木表示,709大抓捕不僅是中國近年來較大規模的人權災難事件,並且,它一直持續至今仍未停止,以實質懲罰為目的的信息徵集,本身就會對施害者起到威懾作用,更何況,一旦被列入美國政府的正式制裁名單,他們費盡心機、用做惡換取的巨額財產就無法到自由世界來享受。◇
〈會見謝陽筆錄〉節錄片段
律師: 你不可以稍稍活動一下,比如扭一下臉,彎一下腰嗎?
謝:不能。那個周毅對我說,「如果你一動,我們就可以認為你是襲警,我們可以採取任何方式來進行處理。我們對於襲警,出手不會客氣。」如果喝水、上廁所需要打報告。
律師: 打報告是如何打?
謝:就是我要自己說「報告,我需要喝水。」或者「報告,我需要上廁所。」我喝水需要他們允許了才可以,否則不能喝水。他們曾長時間不給我水喝。
律師: 說說你身體狀況,你這樣被折磨了多久?
謝:從13日到19日每天都是這樣,每天被折磨,不能休息。有一天晚上,尹卓對我說:「謝陽,你來了這麼長時間,你聽到外面有一點聲音嗎?我們這個牆都是經過特殊處理的,任何一點聲音都傳不到外面去。在這裡面不是你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應該是我們讓你說什麼你就說什麼。你別以為出去以後可以告狀,我告訴你,你告狀也沒有用,你這個案子是北京的案子,我們代表的是黨中央來處理你這個案子。我們即使把你弄死了,你也找不到任何證據證明是我們弄死你的。」
律師: 你當時做的筆錄還有好多你自己的自述材料,是你真實意識表示嗎?
謝:當然不是。我必須按照他們要求寫自述材料,如果不寫就是永無休止地折磨我。而我寫的不一定能讓他們滿意,尹卓給我訂了三個方向,「你所有的行為只能從三個方向選擇,要麼是為了名,要麼是為了利,要麼是為了反黨反社會主義」。我看了現在的案卷,很多我寫過的東西還有他們做過的筆錄都沒有附卷,他們說那是因為不符合這三個方向,所以那些材料不合格。我當時做了筆錄,我說我是合法辦案,他們認為我這樣說是不符合他們指出的三條路,逼我自己寫,我真實的情況是合法辦案,是看到不公不義我願意去辦這種案件,但這些事實不讓我寫,不可能出現在我自述材料中。
律師: 你在被指定監視居住期間能保證你的正常飲食嗎?
謝:不能,他們故意不給我水喝。中午11時30分會有人送飯過來,但是他們每次都不會讓我吃飯,而都是要故意拖延到下午1時多才給我吃飯。這時候飯都冷涼了。審訊的時候他們不給我水喝,因為我喝水需要打報告,但是他們不讓喝。還故意把水放在我面前,就是不給我喝,就是這樣故意刁難我,水就在我面前,但是他們就掌握我對飲水這種最基本的需求,讓我難受。有一次我是在渴得難受我拿了放在面前的礦泉水瓶喝水,周毅搶過去就開始毆打我,說我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