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化可能 謝依涵改判無期

八里雙屍案被告謝依涵,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11日改判無期徒刑。死者家屬(中)聆判後憤怒表示,謝依涵謀財害2命,卻沒被判死刑,將和律師討論提上訴。(中央社)
八里雙屍案被告謝依涵,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11日改判無期徒刑。死者家屬(中)聆判後憤怒表示,謝依涵謀財害2命,卻沒被判死刑,將和律師討論提上訴。(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八里雙屍案被告謝依涵三度遭判死刑,經最高法院2次發回更審,要求查明有無教化可能,高院更二審11日認為謝依涵矯正可能性高,再犯的可能性低,不應判死剝奪被告自新的機會改判謝依涵無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高院發言人周盈文表示,合議庭認為謝依涵謀財害命手段殘忍,行徑冷血,本應與世隔離,但謝女犯案前素行良好,無不良紀錄,也沒有反社會或病態人格,委託台大心理系教授為謝依涵所做的心理評估,認為她再犯的可能性低,矯治可能與再社會化的機率高,因此即使只有一絲絲矯治可能,仍不應判死剝奪被告自新的機會。

周盈文表示,合議庭認為無期徒刑須執行25年以上,有悛悔實據才得假釋出獄。對此,死者家屬憤怒表示,謝依涵謀財害2命,不能接受判決,會與律師討論提上訴。

謝依涵涉嫌於2013年2月任職新北市八里區媽媽嘴咖啡店店長時,以藥物迷昏陳進福、張翠萍夫妻後殺害,並盜領兩人存款,一、二審和更一審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謝依涵死刑,但最高法院撤銷原判,將案件發回高院,要求查明謝女有無教化可能、犯行是否構成《兩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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