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反腐敗 隱瞞境外存款將入罪
習近平當局近日發布通告,將可沒收違法所得的罪行具體分為五類,其中特別將隱瞞境外存款定性為犯罪。這是習平當局2017年釋放出反腐升級的信號。
5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於2017年1月5日起施行。
這五類可沒收違法所得的罪行分別是:第一類占有型、挪用型貪汙等犯罪;第二類賄賂類犯罪;第三類恐怖活動犯罪;第四類洗錢罪及其上游犯罪;第五類電信、網路詐騙等特殊詐騙犯罪。
其中,第一類中包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等。第二類包括受賄、單位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行賄、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對單位行賄、介紹賄賂、單位行賄等犯罪。第四類包括危害國家安全、走私、洗錢、金融詐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毒品犯罪案件。
《規定》對「逃匿」進行了界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離開居住地、工作地,在原地隱匿起來、逃匿境外的,都屬於「逃匿」行為。
數據顯示,2016年1月至11月,習當局從7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908人,追回金額23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對於此次規定中提到的「隱瞞境外存款」,2016年當局就曾以該罪名對江派打手上海市政府原副祕書長戴海波提起公訴。去年10月分,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對戴提起公訴,其罪名是受賄以及隱瞞境外存款。
習當局釋放反腐升級信號
2017年開年,習當局釋放出反腐升級的信號。6日,習近平在中紀委七次全會上發表講話,重提「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首次定性反腐敗為「正義之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義是最強的力量」。
時政評論員夏小強分析,習近平在講話中提到「民心」和「正義」,其背後暗藏不能明說的民眾受迫害真相,當局或許正在為中國未來的大變局做準備和鋪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