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偷排廢水無罪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記者陳懿勝、李怡欣/連線報導】

日月光公司K7廠被控偷排廢水污染後勁溪案,二審改判無罪,高雄高分檢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6日認為檢方上訴有理,並質疑二審對檢方起訴事證沒調查清楚,將案件發回更審,另外維持工程師何登陽二審無罪判決確定。

日月光K7廠2013年10月間,被查獲偷排廢水污染後勁溪,檢方起訴蘇炳碩等5名員工,高雄地院依依廢棄物清理法的「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判處K7廠長蘇炳碩等4人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工程師何登陽無罪。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日月光、蘇炳碩等4名員工都無罪,何登陽維持無罪,日月光也免罰,全案大翻盤,引發輿論譁然,高檢高分檢提起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

最高法院認為,K7廠長共排放5000多噸廢水,其中含鎳、銅和強酸等重金屬污泥,有害人體健康,案發時雖然水污染防治法沒有刑責,但排放污泥等廢棄物,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且被告在偵訊時承認案發時廢水和污泥酸度太高,卻「以生產線為重」,不願停工避免損失,因此不是廠方應變不足,而是顯有犯意,這些事證二審都應再調查清楚,因此將案件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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