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校護幫學生換藥?教部:未發文

媒體報導,衛生署多年前曾發文,嚴禁學校護理師替學生護理傷口。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圖)4日表示,從未頒此禁令。(中央社)
媒體報導,衛生署多年前曾發文,嚴禁學校護理師替學生護理傷口。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圖)4日表示,從未頒此禁令。(中央社)

【記者江禹嬋、施芝吟/台北報導】

有關校園護理師依法不可幫受傷學生用藥或換藥疑慮,衛福部否認此事,教育部4日澄清,並未發文禁止校護換藥。教育部詢問報載的幾所大專校院,校方也都說沒有禁止校護換藥或用藥。

去年8月大專校院衛生保健組長及學校護理人員研習會中,一些與會者反應校園用藥跟給藥的疑慮,因此教育部便和衛福部討論。衛福部在去年12月回文指,換藥若是簡單的傷口處理,護理人員可依規定藥品護理、處理;若經專業判斷是需要由醫師診治情況,則請傷者前往醫療機構處理。

此外,緊急用藥也可依個案情況處理,因此學校護理人員仍可對簡易傷口處理及緊急用藥進行立即處置,教育部並未自元旦起禁止校護換藥;教育部也有聯絡媒體報導所提到的大學,目前也沒有這樣的情形。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長黃雯玲表示,衛福部這份回文內容如下,「有關換藥行為,如為簡單之傷口處理,護理人員得經護理評估後加以處理。」

黃雯玲表示,這份公文還沒有發給學校,因此也沒有像報紙所說,今年1月1日起不准學校換藥的事情。學校主要疑慮是像優碘這類指示用藥,校護是否能夠使用?目前和衛福部討論,初步認為優碘是校護必備藥品,應可使用。詳細規範待兩部會討論確定後,會以公文的方式讓學校有所依循。

部分媒體也提出101年公文做佐證,指教育部「超譯」公文,禁止校護用藥。黃雯玲表示,這份公文是針對糖尿病童是否能由校護協助用藥,衛福部認為要有醫囑,但大部分學校都沒有配置醫生,該做法確實對學校有些困擾,教育部近年也和衛福部協商。教育部是將衛福部「原文」轉傳給各級學校,並沒有解讀和擴大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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