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7年一場空 受迫害陸民再度來台控訴

張昆山腹部的傷疤是被關押期間遭毆打,導致住院的明證。(記者賴月貴/攝影)
張昆山腹部的傷疤是被關押期間遭毆打,導致住院的明證。(記者賴月貴/攝影)

【記者賴月貴/台北報導】
2009年本報報導了一位在大陸受迫害的張昆山先生,藉觀光名義來台,伺機脫團,在總統府前拉巨幅布條陳情的事件;相隔7年之後,他歷盡千辛萬苦再度從大陸來到台灣,為了找本報報社到處問,最後請警察局幫忙,才找到內湖總社辦公室,控訴中國共產黨把他迫害到妻離子散、沒有房、也無家可歸,希望記者再次為他曝光邪惡,讓國際社會看到中國貪官腐敗的嘴臉。

72歲的張昆山雖已滿頭白髮但意志堅強,他說中國共產黨十八大後,國家主席習近平依法治國,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權利,依法保護人民的財產不被侵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就是人民的靠山,但是如今卻因貪官中飽私囊不按律法執行讓人痛心,他要將這些揭露出來,他向記者述說遭遇的事情、舉證歷歷,所提案件令人匪夷所思、義憤填膺。

虛假借款 法院判決讓兒子氣到中風

2012年,市民李愛梅到法院申告張昆山之前妻李玉芬和兒子張磊借錢未還,聲稱借了95萬元(人民幣,以下同),據張昆山描述,李愛梅是李玉芬在教會透過友人間接認識的,此人家裡開工廠、開百萬名車,卻住在新鄉市政府分配的「經濟使用房」(注:政府分配給窮困市民的房子),可見政商關係不單純。

李愛梅原稱是給付現金,後經查證才改口說是轉帳,2015年7月1日法院至銀行提取證據,銀行取款憑條上只有李愛玲簽名而非李愛梅,而張磊帳戶的存款也無人簽名,筆跡鑒定銀行卡各取款條張磊二字均是造假,為詐騙人司小會所簽,

而司小會正是2011年7月詐騙張磊之妹張莉80萬元,交給其姨丈呂文波,公安局包庇不追究的涉案人,簡直是一丘之貉。

縱有諸多疑點,衛濱區法院卻仍判決張磊和李玉芬必須還錢,張磊因而氣得腦溢血中風,臥床不起,可憐的老父張昆山只能代替兒子和前妻一起面對司法,抗告到河南省高級法院,因權錢交易,省高院駁回張磊和李玉芬之再審申請,又抗告到新鄉市監察院,該院提請省監察院抗訴,經權錢交易,又被駁回抗訴。

案子經過新鄉市衛濱區法院、新鄉市中級法院、河南省高級法院一次次開庭,在不斷的受理、駁回、再審中輾轉,本以為勝訴了,卻因官員受賄而有了變數,即使證據備足,法院最後卻裁定還錢,從兒子張磊和前妻李玉芬的薪水扣款,兒子每月只剩500元、前妻只剩1千元生活費,張磊和妹妹住在一起,連房子都被扣押拍賣,張昆山難過的說,貪官逼人到如此地步,真是讓人痛心!

官商勾結強拆民房 拆遷費落入貪官口袋

張昆山是河南省新鄉市人,住石榴園高家胡同13號,有一167.83平方公尺的房子,被開發商用非法手段勾結中級法院人員強拆,出錢買偽證人兩次將他關押看守所528天,並打至傷殘、造成右眼失明,13年來無家可歸,房內物品價值13萬多元亦未歸還。

事情發生在2003年,開發商新星公司企業註冊資本100萬元、資質等級四級,只能承擔建築面積3萬平方公尺以下房產專案,本沒有資格開發石榴園社區9.4萬平方公尺建設專案,不夠資格卻硬要做,新鄉市建設委員會(簡稱市建委)2003年8月5日下達房屋拆遷裁定書,並註明如有不服可於「60日內」提出異議。

張昆山一收到通知,立即向省建設廳申請行政覆議,豈料8月14日新鄉市中級法院就受理了市建委申請的強制執行,並張貼到張昆山住家門上,之後,張昆山於11月11日才收到省建設廳行政覆議決定書,認定市建委頒發給新星公司的房屋拆遷許可證違法。

更離譜的是,河南中級法院發出行政裁定書第147號,發文日期是2003年11月11日,內文竟然是裁定依市建委2003年11月12日之申請,前後矛盾,張昆山提出質疑,法院12月1日發文更正說公文內容日期誤植,並說已送達,但張昆山提出旅館住宿及交通證明該時間人在北京上訪,並未收到裁定書;凡此種種突顯出法院和行政機關未依法律程序辦事,草率矛盾罔顧人民權益。

2003年11月27日張昆山的房子被強拆,新鄉市委秘書長田慶忠、政法書記王尚勝、副市長兼公安局長丁保東、市中級法院,互相勾結,未按國家城市拆遷補償,短少給拆遷戶的6千多萬元裝進腐敗官員的口袋。

張昆山歷經層層上訪,最後到國家公安部、信訪局,結果被河南駐北京的截訪人員,送到河南省信訪局開辦的北京地下看守所,地方官偕同法院粗暴的拆遷、強占家產、還派出黑社會暴力恐嚇,他被強迫坐牢168天才無罪釋放。

 2007年12月法院判決張昆山就地安置,安置房有152.83平方公尺,但實質是沒有房屋的空頭違法判決,原來屋內價值13萬1千多元的物品也不了了之,經過多年的努力換來一場空,真是欲哭無淚。

經歷生死關頭,張昆山越挫越勇,但卻求助無門,2009年8月,正逢臺灣開放陸客觀光,張昆山隨團來台,在總統府前舉著超大布條陳情,完成了驚人壯舉,本報也前往採訪報導,與此同時,陳情事件也引起台灣移民署的關注,因查無犯罪事實,並且脫團動機單純,移民署請其自行離境返回大陸。

申請國家賠償 彌補精神和財物損失

張昆山於2009年9月1日回到大陸後,就被公安局盯上,以張昆山在台灣媒體曝光被遣返需要再教育為由,發函信訪局逼迫副局長梁騫簽名,製造移送罪犯的假公文,事實上,張昆山並非被台灣遣返(因無遣返文件),何罪之有?公安局事實上也沒有將張昆山移送信訪局,而是將他在賓館軟禁了4天,到9月4日又把他送到看守所關押,2010年6月12日,張昆山在獄中被毆打,腹部留下30公分開刀傷疤、右眼失明,一直住院到2010年8月26日,才獲判無罪釋放,被關了360天、將近一年的時間。

依據中國的《國家賠償法》第34條,獲判無罪者可申請國賠,應按誤工費(日薪)的5倍計算,以被迫拆遷案例而言,張昆山被關押兩次,前後共計528天,日薪為206.3元,法院判決只賠償283天、且只以日薪142元的一倍計算,假借「取保候審」名義,扣除住院期間的應計天數,國家法律之執行如此七折八扣,令張昆山不服。

行政賠償判決違反法律程序

張昆山從2003年至2016年間,為了維護自己和妻兒的身家性命財產,無數次上訪累積花費了巨額的住宿、交通等費共43萬1,840元,及財物損失13萬0,377元,他想討回公道,據中國的《國家賠償法》第24條,賠償的義務機關應為新鄉市中級法院,而做出決定的是省高級法院,省高法院違反法律程序,將責任推給新鄉市中級法院,做出不賠償決定,後經張昆山再次上訴,省高法院才再發函維持不賠償的判決,法院行事馬虎行事至此,令人不齒。

從以上種種事蹟顯示,中共官員貪污腐敗、馬虎行事,甚至還存在著唬弄人民的心態,殊不知有張昆山這種不畏強權、誓死捍衛自己權利,熟讀研究中國法律的人,中國自稱以法治國,其實仍擺脫不了人治、欺壓善良的風氣。

祈願天佑善良 陸民早日脫離苦難

談到所受的屈辱,張昆山非常感恩有大紀元時報這樣正義敢言的媒體,讓苦難的中國人有發聲的平台,報導是真實的,也保存了完整的法院訴訟資料,只是,上次(2009年9月1日)張昆山回大陸後,遭受關押和酷刑迫害,此次自由行結束再回大陸,不知道將會如何,也確實讓採訪記者為他耽心,祈願他能平安,本報亦將持續追蹤報導。

如今習近平政治核心登場,能否早日解體共產黨、打擊貪腐,真正達到以法治國,應是承載了無數中國人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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