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氣室謀殺」、「絕育計劃」...紐倫堡「納粹醫生大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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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5月至1949年4月,駐德國的美軍對抓獲在案的185名納粹甲、乙級戰犯,進行了第二次紐倫堡審判。案犯中包括22名部長和政府官員、43名將軍、26名軍官和士兵、56名黨衛軍軍官、39名法官和醫生其中女性被告5名。
對上述戰犯的審判分為12個案件進行,分別為:醫生審判案;空軍元帥米爾希審判案;經濟管理總局審判案(又稱納粹集中營審判案);特別行動隊審判案;中央保安總局審判案;種族移民局審判案;軍火巨頭弗利克審判案;法本康采恩審判案;軍火巨頭克魯伯審判案;納粹德國政府高級官員審判案;納粹法官審判案和殺害人質審判案;納粹德國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審判案。
醫生審判案位於第一個
其中,醫生審判案乃美軍佔領當局組織的對乙級戰犯的,十二大審判案中的第一個。審判始於1946年12月9日。被告均為在納粹全國性衛生部門或機關工作的官員,或在國家級醫療研究機械供職的高級醫務人員(不包括在納粹集中營供職的現職黨衛軍男女醫生)。他們被控犯有違反人道罪,參與制定和起草對重殘病人和猶太人、吉普賽人的「無痛致死綱領」,並組織和指導了利用集中營囚犯進行非人道的活人試驗,特別是其中最為險惡的企圖推廣到,所有被佔領國家的高效率的絕育手術試驗。
殺人天使的醫學實驗
醫生的天職本是救死扶傷,然而在納粹當政期間,大批德國醫生泯滅良知,助紂為虐,加入納粹黨,先後利用囚犯與被佔領國的平民參與,並在技術上主導了慘絕人寰的,「絕育計劃」、「最終滅絕」、「死亡集中營」、「人體實驗」、「人種比較」、「雙胞胎比較」、「取骨接骨」、「瘧疾試驗」、「新藥致死劑量試驗」、「黃磷嚴重灼傷救治試驗」等令人髮指的人體試驗,以及「毒氣室謀殺」、「磷制燃燒彈」等試驗。其中「絕育計劃」迫使數十萬所謂「劣等人」絕育;為了更大規模更快地使「劣等人」斷後,納粹醫生們試驗了多種殘忍的大規模絕育方法。並配合希特勒尋找更快的「最終滅絕」方法,其中「毒氣室」就是納粹醫生們喪盡天良的「傑作」;在「死亡集中營」裡,納粹醫生們負責挑選健康的囚犯去做奴隸,將體質稍差的送進毒氣室;納粹醫生們還參與協助蓋世太保對囚犯的折磨虐待,在醫學上保持折磨的「質量」以及人犯的暫時不死。
納粹醫生實施種種人體實驗為希特勒的「優秀人種」提供「科學根據」……,這些醫生們給希特勒納粹對人類的犯罪,在技術上提供了最重要的協助。這也就是為什麼在完成了,對納粹德國主要戰犯的起訴和審判之後,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的第一個審訴案件就是「醫生審判」。
執行命令不是藉口
面對控訴,納粹醫生們辯解說他們只是遵從命令,是上面叫幹的。然而事實是,並沒有什麼具體的強迫命令迫使他們去傷天害理,也沒有任何一名德國醫生因拒絕從而受到迫害。這些納粹醫生們顯然受過最好的教育,其中一些還是當時最有名的醫學家、科學家,藉口「上面叫我這樣做的」並不足以開脫他們滔天的罪惡。今天人類大多數有關保護人權的文件、條約、宣言,包括聯合國「人權宣言」都源於二戰期間反人類罪行的審思,尤其是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進行的調查審判。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前後歷時4年多,包括「主要戰犯審判」、「醫生審判」、「執法官審判」等12場大審。
在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基礎上,聯合國成立了國際正義法庭。由於國際正義法庭只能審判國家而不針對個人,聯合國於1998年又決議成立國際罪犯法庭,直接負責追究戰爭犯罪、反人類犯罪、種族滅絕罪中的個人犯罪行為,使這些罪犯不可能再躲藏在國家政府的名義之下!
該審判案1947年8月20日進行了終審宣判,判處卡爾.勃蘭特等7人死刑,立即絞決,4人終身監禁,4人被判監禁10年到20年不等。
判處卡爾.勃蘭特、卡爾.格布哈特、魯道夫.勃蘭特、約阿希姆.姆魯果夫斯基、沃爾弗拉姆.希維爾斯、維克多.布拉克、瓦爾德馬爾.霍芬死刑,立即絞決。
判處齊格弗利德.漢德羅瑟、卡爾.根茨肯、格哈德.羅斯、弗裡茨.費捨爾終身監禁。
判處赫爾曼.拜克爾.弗雷興、荷爾塔.歐勃霍澤20年監禁。
判處威廉.拜格爾波克15年監禁。
判處赫爾穆特.波本迪克10年監禁。
其中,荷爾塔.歐勃霍澤是醫生審判案中唯一的女被告。
— — 轉自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