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首禁核災食品 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台中市議會率六都之先,提案修正《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禁止核災5縣食品在台中販售,並應以中文標示都道府縣的產地名,該條例於日前通過三讀。台中市府表示,已成立「日本食品輸台稽查專案」,從源頭管制,並加強市場與網路網購的查緝工作;市長林佳龍則表示,沒有人希望吃到不安全的食品,議會版本與中央宣示政策方向一致。
市議員黃馨慧於11月提案,經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於本月21日通過《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增訂台中市食品業者不得賣輻射汙染食品,業者若販售日本食品,應於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標示製造原產地的都、道、府、縣名,以及日本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千葉縣及群馬縣生產的食品,不得於台中市販賣等條款,違者依食安法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目前政府仍全面禁止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進口,市議會通過修正案,包括以中文標示都道府縣名等內容,都與日前衛福部宣示的政策方向一致;後續,市府將依程序陳報行政院;並強調,若經查獲竄改原產地標示,可依食安法第28條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倘案情情節嚴重,將移送檢調偵辦。
市府表示,依據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沒有健全的查核管理機制,就沒有開放的問題」,衛福部食藥署除提醒各食品輸入商自主清查產品生產產地,若有疑似來自日本核災5縣生產製造的食品,應立即預防性下架,並通報當地衛生局,於未釐清產品符合規定前,均需自主下架暫停販賣。台中市衛生局網站也設有「日本食品管理專區」,供民眾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