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初審 門檻降至18歲

立法院昨日初審《公投法》修正草案,朝野達成協議,公投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AFP)
立法院昨日初審《公投法》修正草案,朝野達成協議,公投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AFP)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15)日初審《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下修公投年齡,朝野達成協議,公投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公投連署門檻由千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一、提案門檻從5%降為1.5%。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稍晚表示,尊重國會在這些修法、立法上的安排。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排審《公投法》修正草案,邀請行政院祕書長陳美伶、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義周等人列席。

對於下修公投年齡,朝野1分鐘內即達共識,迅速通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現包含《公投法》與《選罷法》都將公民權下修至18歲,但《憲法》的規範仍在20歲,未來朝修憲的目標邁進;同黨立委陳亭妃指出,公投投票年齡下修能夠讓年輕人可以掌握國家和自己的命運,而非只能上街頭抗爭,對各方面都有好處。

藍綠態度都轉彎
領土變更列公投成爭議

此外,對於修正草案第二條「領土變更之複決」,國民兩黨的態度都出現較大轉變,國民黨過去以涉及國家主權爭議,堅決反對納入《公投法》中,但該黨立委黃昭順、賴士葆在昨日上午表達支持,指之前因一直反對這條,而在選舉中失去政權,因此願意從善如流,但2人都強調自己反台獨。

民進黨過去主張列入「領土變更之複決」,但這次對親民黨提案刪除時,則未表態。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指出,領土變更屬《憲法》層次,應從修憲上處理。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堅持,複決權是「主權在民」的體現,但《憲法》未規範權力如何執行,若不將「領土變更之複決」納入公投項目,難以實踐《憲法》賦予權利,將造成法解釋與法適用的混亂。

兩岸政治協議納公投
朝野無共識

兩岸間的政治協議部分,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表示,協議交由《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規範,立法條文也會相對完整,若納《公投法》,還要經過立法院與全民公投兩道高門檻,恐對兩岸談判造成阻礙,「建議直接刪除。」

不過,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反對刪除並指出,高門檻代表的是國民主權,立法架構完整應先於政治考量,刪除協議、強制公投並不會讓兩岸關係加溫;李俊俋說,應放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中規範討論,不該單獨討論;陳美伶也指出,該部分涉及兩岸政治談判,為總統的權力,不應該刪除。

由於朝野無共識,兩岸政治協議納公投暫時保留,待其他條文審查完竣,再回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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