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版勞基法 年資6年特休21天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日處理各界爭議的「一例一休」《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一早先召開黨團大會,並綜合各藍委版本後提出黨版修法版本,在特休假部分,6個月以上應給予3天、1年以上給7天、3年以上14天、6年以上21天、滿9年後再逐年增至30天,形同比照公務員待遇。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特休假年資滿1年給7天、滿3年給10天、滿5年給14天,滿10年給15天,再逐年增加到30天為止。根據「公務員請假規則」,公務員年資滿1年給7天特休、滿3年給14天特休、滿6年給21天特休、滿9年給28天特休、滿14年就可有30天特休。

相較於民進黨特休假版本,雖然年資滿6個月的勞工可獲3天特休,滿1年為7天,滿2年增為10天,滿3年可14天,但要有30天特休,必須在同一家企業工作滿25年。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唐德明召開記者表示,勞工必須在同一家企業工作滿25年,才能有30天特休假,但公務員卻只要做滿9年,就有28天特休假,這差距實在太大,但政府卻只強調勞工前5年會比公務員好,根本是把勞工當猴子耍。

唐德明強調,勞工只要換工作,年資就會重計,要休到30天特休假幾乎不可能,且勞工請特休假還要看老闆臉色,若公司不賺錢勞工也不敢請休,年輕勞工更不敢請特休,根本是讓勞工吃不到的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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